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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司法局 构建“大调解”格局 化解矛盾在源头
日期:2012年09月30日 来源:正点网 作者:佚名 点击: 
 
 

福州仓山司法局 构建“大调解”格局 化解矛盾在源头

图为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到福州仓山司法局视察调研

《法律与生活》杂志 记者 罗日丁 陈隆焕

 

近年来,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通过加强建设人民调解网络,创新运行机制等方面工作,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有力促进了仓山区安定稳定的发展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仓山区已成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建立起了区、镇(街)、村(居)社区及十户调解员的四级调解网络,调解网络基本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各个角落。全区共有人民调解员1011名,今年1-5月份全区共排查社会矛盾纠纷928件,已调处915件,其中人民调解241件,已调处241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240件,调处成功率99.9%。

司法局在人民调解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检调对接”、 “公调对接”、 “诉调对接”三大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并且还抓住设立仓山区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置工作机构为契机,大力构建行业性调解组织。另外,仓山司法局与国土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交巡警大队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6个,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

建设进程 直视困难

王秀斌局长说:虽然这几年人民调解工作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对于存在的问题还必须面对。有部分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够,一些基层干部没意识到人民调解的重要性,未把矛盾及时化解。而老百姓的认识更是参差不齐,人民调解在纠纷人心中就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这样当事人更希望通过政府协调或者以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另外,人民调解队伍不够稳定。基层调解工作基本是调解主任一个人的任务,调委会其他成员多数只是挂名挂职,主要处理其他村务工作。三年一次的村居班子换届,直接造成调解员调整频繁。

还有,调解工作不够规范,直接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长远发展。部分村居调解员仍就按照以往的方式在处理案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部颁发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执行,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追根溯源 理出对策

王局长告诉正点网(www.zdcbw.com)记者:针对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仓山区司法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完善了“三大机制”。

一,健全调解员的待遇等经费保障制度。专职调解员必须由司法局统一招收,才能拥有更高的素质的队伍。这样不仅有利于整合力量和资源,也有利于司法所对镇(街)调解组织和专职调解员的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指导。

二,加强对人民调解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建立“调解员级别制”和“持证上岗制”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才能专人专用。人民调解队伍一定要到法律院校、法院实地学习。遇到调解工作中的问题,虚心向法官、检察官等请教。这样才能打造一支具有较强调解意识、能掌握高层次的调解艺术和调解技巧的调解队伍。

三,丰富和完善“调解人才库”建设。建立多元人民调解员体系,才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安排一批退休法官、检察官、社区警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充实仓山区调解中心的“调解人才库”。这样一旦纠纷发生,就有更多的专业性人才加入进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的基础性作用,把重大疑难纠纷化解在街道这一级。(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2012年10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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