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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环保局:纪律异常松弛 任由企业肆意排污(3)
日期:2012年07月06日 来源:中国国际新闻联合社 作者:刘月朋 赵全 点击: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环保局:纪律异常松弛 任由企业肆意排污

  德州市临邑县环保局:纪律松懈 下午三点后才上班

  下午2:30,记者来达到临邑县环保局办公室,一位姓常的工作人员到达办公室,而其他的工作人员却没有到达办公室,记者问到环保局的上班时间是几点,这位姓常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三点以前。然而在下午三点,记者看到临沂县环保局办公室仅有这位姓常的工作人员在岗,其他工作人员全未到岗。

  这位姓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会信访办的工作人员会向记者做出相关解释,在三点十五分,环保局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才到岗,但并没有作出任何的相关解释,任由企业肆意排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然而临邑县环保局对企业排污真如群众所说,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不管不问,其中缘由,我们不得而知!

国法威严 谁来维护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德州市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无名企业为何能在光天化日下不顾周边群众、无视国家法规、蔑视中央政策威严大肆排放黄色、黑色浓烟?环保部门又为何对此不管不问呢?记者就不得而知了。

  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要求施行一票否决制,而临邑县鲁北碳素有限公司大肆排放废气的事情,将会怎么样处理呢?记者将继续跟踪调查。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环保局:纪律异常松弛 任由企业肆意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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