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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村委会为老板建豪宅 毁掉省级劳模二十年造林成果
日期:2012年09月19日 来源:呼声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控告发帖:关承甫身份证:210411194306061614 电话:15641340641
我开荒造林20年付出的艰辛常人难以想象,我绿化荒山数十年的举措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认可,因此我在辽宁省被省市评为劳动模范。
可是,当辽宁抚顺市顺城区黄旗村委会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滥用职权卖掉我治理二十多年的林地及绿化成果时,我这个省级劳动模范却找不到依法主持公道的地方。
开荒造林20年迟迟不给林权证
1989年我响应国家改造荒山的号召,与黄旗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一百余亩宜林荒山,全家上山植树造林。到2008年,造林、退耕还林60亩,保护扶育生态林20亩,结合水土保持填沟造田20亩,植树2万余株,林下栽植刺五加2.5万株,中草药山野菜十亩,修路2千延长米、水平梯田1万延长米,房屋、电力、深井齐全。20年来我为此累计投入超过一百五十万元。
因为造林突出,1994—1999年我被评为抚顺市劳模和辽宁省劳模。1997年、1998两度被抚顺市政府授予“小流域开发状元户”。
由于当年没有相关法规,我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期限只有20年。随着类似土地承包越来越多,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法律,完善此类合同。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法律实施前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2004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也规定,本办法实施以前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并已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继续有效。未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颁发。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期限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借机调整土地。
2007年《物权法》的实施更是明确保护承包经营户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我与黄旗村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印章,而且签订的条款规定,承包期只有20年,承包结束后果树归村所有,也没有给我林权证。显然这些条款不符合国家的法律。
但好的政策法律却在执行中变了味。
2008年以前我曾拿着法条多次要求村委会续签合同并修改不合理规定,他们从未拒绝,但迟迟不签。
2006年我找到顺城区林业主管部门的吴树林,要求办理林权证,吴同意办理,但必须由黄旗村出据相关手续。我找到村里还是不给出,说承包的是机动地,不属林地。
2008年合同到期,代理村书记和村主任职务的高强说所有合同一律不动,让我先干着,要相信党的政策不会变。于是我仍安心地规划、加大投入、管理好这块山林。
贱卖林地建豪宅让我倾家荡产
2010年随着新任村书记何宝香和主任陈志国上任,黄旗村开始“翻天覆地”。
竞选时两人投入巨资拉票,甚至自费带村民嫖娼,得到职务后,两人开始利用职权疯狂捞钱。
他们将集体所有的林地砍伐卖掉,勾结黑社会非法采矿,破坏10余亩林地,低价出卖村里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可谓无恶不作,仅上任两年就违法卖掉200余亩农用地。
上任伊始,他们就盯上了我的林地。当年4月何宝香和陈志国找我,说合同到期了,村里要收回往外卖。暂时与我每一年签一次合同,每年承包费5千,我断然不同意。陈志国以金钱物质操控村民代表、拉拢部分党员,于2011年7月实施竞拍,暗箱操作。将我承包的山林以61万的价格卖掉,卖给一位城里做木业的老板,据其亲友和工作人员讲要在此建豪宅开黑赌场。
但我拒绝搬迁,2011年9—10月陈志国操控记行军带领二十余人,对我家恐吓威胁、用挖沟机破坏电线杆3根,造成停电。在山口前唯一的路上掘大坑阻断我出入。2012年2月13日他们又将我的电力线路破坏。2012年5月2日他们又用挖沟机强行推毁防风林木百余株,之后又毁坏土豆青苗半亩,水田两亩。每年四五月份正是林蛙产卵繁殖期,因为挖掘机填埋、惊吓,我辛辛苦苦培育了3年还没来得及收成的上万只林蛙死亡、逃走,林蛙卵损失更是不可统计,仅此一项就造成经济损失近8万元。虽然我多次报警,但派出所出警后却无力制止。
因为社会黑恶势力的频繁恐吓,致使我的大儿子精神病复发,轻生寻死,只得送进医院长期治疗。这片土地倾注了我们一家人所有心血、所有的积蓄,甚至还向亲亲友友举债,只期盼辛苦劳动能收获丰收的喜悦。可是现在自己亲手抚育了二十年的山林被强占、毁坏,而且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我现在不但是倾家荡产,而且心在滴血。
违法仲裁林地竟成荒山?
村干部无法无天,我只能希望懂法的政府帮我解决问题,但两年内我上访到河北乡政府、信访,顺城区政府、信访局,市信访局。得到的答复是村民自治不能行政干预,让走法律程序,我到顺城区法院起诉,回答说土地是敏感问题找政府,要先走仲裁才能受理,无奈我又找到顺城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没想到,天天研究法律的仲裁委员会比村干部还不懂法。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而仲裁庭却根本没征得我的同意,自作主张指派了首席仲裁员张国合与仲裁员王艳、仲裁员冀红组成仲裁庭。
这个违法组成的仲裁庭又是如何仲裁的呢?仲裁庭认为,《土地承包法》第二条所指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依法所有由农民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双方争议地块属于荒山,既不是耕地也不是林地,甚至不属于农业用地。而且他们认为“荒山不属于林地,不适用法定的承包期限”。6月16日,他们仲裁合同终止有效,驳回山林及经济作物归我所有的请求,驳回我要求办理山林延包手续及申报林权证的请求。
根据司法解释,荒山依法用于农业的,也属于农村土地,仲裁员连这基本的法条都不明白,还怎么指望他们依法审理。而且每年国家下发的退耕还林补偿都给我,事实已经承认我承包的是林地,是村里违法不给我办理林权证的。作为国家机关,仲裁委员不依法办案,还不见树木,只见荒山!
就这样,我辛苦20年将荒山改造成林地,仲裁庭以“法律”的名义认定那还是荒山,也就是说贱卖、砍伐、随意处理都是“合法”的。
依法维权能否还我公平正义?

我不服此仲裁结果,起诉到顺城区法院,现已转到行政庭,决定2012917日开庭。
但是,购买土地的第三人却将我起诉,告我抢占他人土地。
可笑的是,在法律上,他应该起诉村里不履行合同而不是起诉我,但明知起诉主体不符,法院依然受理。同样是一块土地问题,我两年未能完成诉讼请求。而第三人却能轻松立案将我起诉,开庭日期也定在9月17日。
我们渴望媒体关注,社会支援,舆论监督,,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把山林留给子孙后代!
法律作为正义的最后防线能否还我公道?917,我们拭目以待!
编辑: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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