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在线投稿
站内查询:
当前位置:中国新闻传媒网 >> 来信照登 >> 浏览文章
网友来信:陕西宝汉高速装载机横放路中央 发生事故后推脱责任
日期:2012年04月14日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点击: 
 
 

网友来信:陕西宝汉高速装载机横放路中央 发生事故后推脱责任

网友来信:陕西宝汉高速装载机横放路中央 发生事故后推脱责任 

  编者按:网友曹先生近期向人民网“人民热线”栏目反映,2011年11月7日晚,他驾车在宝汉高速行驶时,撞上了横放在路中央的装载机,造成车辆着火报废,致其左上肢高位截肢,胸部7根肋骨骨折,头部缝合20余针。据曹先生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宝鸡建设管理处在明知装载机横放在路中央后,没有及时清除路面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制止行人或车辆进入该路段。曹先生说,陕西宝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至今还在推脱责任。

  网友曹先生的来信内容如下:

  我叫曹洁,男,34岁,陕西省陇县人。2011年11月7日晚我驾车由陇县驶入已通车运营的宝汉高速公路前往宝鸡市。不料当车行至千阳县南寨收费站以东约1公里处时,突然发现高速公路中央横七竖八的停着装载机等多台大型设备。当时,我虽然采取了紧急刹车措施,但还是碰撞在装载机上。车辆着火报废,我受重伤昏迷。这次事故导致我左上肢高位截肢,胸部7根肋骨骨折,头部缝合20余针。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宝鸡建设管理处在明知装载机横放在路中央后,没有及时清除路面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制止行人或车辆进入该路段。他们的不负责任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高速公路管理方至今仍把我的家属当“足球”踢来踢去,因为他们认为2011年11月8日举行通车典礼之后才算通车,之前尚属施工路段,因此2011年11月7日发生的事故与他们无关。但实际情况是,此条高速公路在2011年11月7日之前已经通车运营,首先,我有2011年11月7日之前在此路通行时的交费票据为证。第二,《陕西日报第6版在2011年  11月7日整版篇幅发布了“热烈祝贺宝鸡至陇县(火烧寨)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的重大信息。这些证明是对高速公路管理方托辞的有力回击。
  这场灾难给我造成严重打击,一是车辆损失160多万元;二是我虽然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已经落下终生残疾;三是疗伤医药费支出10万多元,目前我还在宝鸡市中心医院继续治疗,据说安装假肢还要花费100多万元,但责任人至今没有垫付一分钱医疗费。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至今还在为自己开脱,他们应承认自己管理上的失误,用实际行动安抚受害人。 

编辑:admin

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热点图文
友情链接
中国新闻传媒网主办 Copyright © 2012 www.zgxwcm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B座 业务QQ:171726417
投稿邮箱:1717264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