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部队转业干部姜礼彬,转业到中国银行湖北省阳新县支行任副主任。
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安平伙同中国银行湖北省阳新县支行行长阮云根陷害我贪污存款5万元。王安平同阮行长是亲戚关系,阮行长是王安平的姑父。王安平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没有逮捕证和拘留证于1991年12月17日直接抄了我的家,直接把我非法拘禁在看守所三个月。检察院三个月查实了5万元存款的去向;一笔款5500元出纳员马坚韧贪污了,阳新县检察院已没收了马坚韧5500元的赃款,同时逮捕了马坚韧;一笔款44500元马坚韧存入在行长阮云根冻结的科技商店账户上,在行长阮云根的手里。阳新县检察院明知我没有贪污挪用这笔5万元存款,没有挪用公款一分钱,还要继续搞假证将5万元的存款栽赃于我,故意陷害我挪用这笔5万元存款,又对我非法取保候审一年。阳新县检察院于1993年3月撤销取保候审后,没有恢复我的名誉和工作,没有给我任何书面结论,致使我的案20年没有结案,检察院侵权持续20年。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花费了20年的青春,申冤20年没有平反。现在,我还戴着挪用公款的黑帽子在北京上访申冤,但没有一个国家机关受理我的案子,我申冤维权无门。
中国银行举报陷害姜礼彬经过
1991年12月17日行长阮云根以阳新县中行的名义向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举报陷害我(姜礼彬)贪污存款5万元,即出纳员马坚韧1990年12月14日揽储5万元不入账的存款,以达到阮云根、马坚韧贪污该笔5万元的目的,进而掩盖他们贪污、挪用20万余元存款的犯罪事实。详细经过如下:
一、1990年12月1日我被行长阮云根口头宣布停职收刘典文的贷款,我停止副主任的工作后,由会计科长石晓红兼阳新县中行第一储蓄所副主任(该储蓄所没有正主任),石晓红全面负责第一储蓄的工作(第一储蓄所1990年12月份的会计传票均有石晓红的签字,足以证明石晓红兼第一储蓄所负责人)。石晓红负责期间,第一储蓄所出纳员马坚韧揽储不入账20万余元。我当时是停职期间,无权无责。
二、1990年12月13日我听马坚韧说,他准备揽储5万元不入账给科技商店贷款(马坚韧当天没有揽储5万元)。我当天向行长阮云根反映此事,阮云根对我说:“储蓄所的事不要你管,我们银行会管。你现在是停职收贷款,你到刘典文家吃饭、睡觉把贷款收回来”。阮云根当天到第一储蓄所冻结了科技商店账户(证据一)。次日,即1990年12月14日马坚韧一人揽储5万元不入账:马坚韧贪污5500元存款(阳新县检察院已没收了马坚韧5500元赃款,同时逮捕了马坚韧),剩余44500元存款马坚韧存入在行长阮云根已冻结的科技商店账户上(1990年12月14日马坚韧填写44500元存款条原始传票在第一储蓄所会计传票里,44500元现金马坚韧入了阳新县中行金库),此款在行长阮云根的手里(证据二、证据三、?ぞ菟?)。1990年12月底银行年终查库时,石晓红代表组织对第一储蓄所进行了查库,查实出纳员马坚韧没有揽储20万余元不入账,也没有揽储5万元不入账一事,因为马坚韧继续任第一储蓄所出纳员。
三、1991年我恢复了副主任的职务,同年10月我向行长阮云根汇报阳新县中行第一储蓄所出纳员马坚韧贪污挪用存款20万余元,阮云根叫我不要管(我当时在第一储蓄所负责,不能不管)。同年11月我在阳新县中行职工大会上揭发了出纳员马坚韧贪污挪用存款20万余元这一事实,行长阮云根不但没有处理出纳员马坚韧,反而将我停职。我不服,继续揭发出纳员马坚韧和阮云根的经济问题(阮云根贪污公款100万余元)。
四、1991年12月10日行长阮云根串通其亲戚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安平,阮云根把王安平及检察院党组书记张德树带到深圳市游玩7天,花用银行公款3万余元。证人:阳新县中行主任刘源林、存汇科长朱道德(朱道德已调到阳新县建行工作)、信贷科长柯贤义(柯贤义已调到阳新县兴国镇工作)。行长阮云根一行三人从深圳市游玩7天回到阳新县后,行长阮云根以阳新县中行的名义于1991年12月17日向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举报陷害我贪污存款5万元等。王安平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没有逮捕证和拘留证,当天晚上直接抄了我的家,直接把我非法拘禁在看守所3个月。
五、阳新县检察院3个月查实我没有挪用5万元存款,没有挪用公款一分钱,但中国银行还要栽赃于我:于1993年将马坚韧1990年12月14日揽储5万元不入账定性为我揽储5万元不入账,并以该笔5万元存款不入账为由对我行政开除留察一年处分。在上访期间,阳新县中行于1996年又以旷工为由将我除名。
伸冤维权人:中国银行湖北省阳新县支行军转干部姜礼彬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