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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监察工作
日期:2012年06月26日 来源:《中国监察》 作者:佚名 点击: 
 
 

  1987年7月1日,根据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监察部正式对外办公,我国行政监察体制恢复确立,至今已走过不平凡的25年。
  在25年里,各级监察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履行职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走过25年,站在新起点,需要我们科学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明确前进方向,更加科学有效地推动行政监察工作向前发展。

  认清形势 明确任务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更加自觉地把行政监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努力开创行政监察工作新局面。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政府施政能力提高。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各级政府的施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行政监察工作实践中,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更新施政理念和施政方式;通过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纪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有效预防不当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范廉政风险;通过实施有效监督和加强教育,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所有这些,必将有效推动政府施政能力的提高,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职责,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加之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作风不正、办事不公,甚至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导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监察机关必须通过全面履行职责,促进中央惠民政策的落实,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贯彻落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关键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当前,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当行政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这些现象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是相悖的。行政监察作为行政监督活动,是政府内部对运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的重要环节,是查纠不良行政行为,调整行政机关运行状态的自上而下的监控活动,是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实践中,各级监察机关按照《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检查权、监督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强化对权力行使的全程监督,促进了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规范制约行政权力,防范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作。从这些年的实践看,多数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都与行政权力行使不规范密切相关。而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权力科学配置和规范运行,加强廉政风险点的防控,能够有效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在这方面,监察机关具有与政府部门联系密切、贴近政府工作的职能优势,推动政府部门把廉政要求和任务分解贯穿到各项具体工作中,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融入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中,有利于廉政建设与各部门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制度,逐步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依法监察 全面履职

  《行政监察法》明确要求,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是监察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全面履行职责,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以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政令畅通是政府有序运转的基石。《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各级监察机关把保证政令畅通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解决了一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实践证明,执法监察是推动政府机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中央权威不可缺少的力量,是行政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最直接的手段。当前,各级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开展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中央关于通胀预期管理、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产业振兴和科技投资、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遵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重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政策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我们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握工作规律,着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构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过程管理与动态监控,不断提高执法监察的实效性和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加强廉政监察,促进廉洁从政。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政风是保持廉洁、防止腐败的重要条件。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加强对监察对象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监察机关自恢复组建以来,始终把廉政监察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在严肃惩治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要求的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事故的背后隐藏着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这就要求监察机关继续加强廉政监察,切实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加大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案件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加强效能监察,强化责任追究。廉政和勤政,是政府加强自身建设要达到的两个互相联系的重要目标。《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级监察机关结合实际,把融入政府管理作为深化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途径,推动行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方式不断创新,行政效率不断提高。特别是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开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估,认真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提高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成本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了行政机关勤政建设。当前,仍需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坚决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贯彻执行中央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实施严格的问责,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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