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内乡:派出所长酒后为争小姐发飙
遭到处罚后一老板竟莫名被罚100万
据河南省内乡县群众反映,2012年8月3 日,内乡县公安局岞岖派出所所长石相龙和瓦亭派出所指导员庞洋,不顾公安部“五条禁令”和人民警察法的约束,中午饮酒,酩酊大醉,俩人结伴去内乡县城某洗脚城洗脚,娱乐。不巧的是,刚好碰到内乡县岞岖乡的一个社会“名流”郭某某。郭某某是内乡县城人,在内乡县岞曲乡开办石灰企业。由于两人平时就不怎么“和谐”,加之酒后兴奋,赌气,就借机找借口,争着要一个小姐为其服务。随即言语冲突,借酒发飙,引起厮打。
围观群众当即报警,内乡县岞岖乡派出所出警干警到场后训斥郭某某:“你胆子也太大了!你敢和我们所长打架呀!”
此事内乡县公安局竟然不了了之。在郭某某投诉到相关部门后,内乡县公安局才将石相龙停止职务并关禁闭10天,现石相龙被安排到内乡县公安局督查大队供职。然而对瓦亭派出所的指导员庞洋却未做任何处理。
更为让郭某某和当地群众想不到的是,内乡县公安局携私报复,指使内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偷税漏税的名义对郭某某做出了拘留的处罚决定。在郭某某之妻缴纳了100多万税款和罚金,对郭某某行政拘留15天后,郭某某才被释放。据当事人介绍,100多万的税款和罚金直接交到了内乡县公安局,连票据也没有提供。
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笔者一行先后三次到河南省内乡县公安局调查。主管宣传的李局长一直在强调忙,让笔者和宣传科联系。笔者数次电话联系内乡县公安局宣传科樊科长,都无人接听。截止笔者发稿,还没有接到内乡县公安局的任何反馈意见。(特约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