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以来,河南省夏邑县交警大队针对个别幼儿园无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过渡期后仍使用民用车辆接送学生,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利情况下,加大对未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学生交通违法的查纠力度,于9月4日查获一起未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出秋季开学首例万元罚单。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到,9月4日下午16时53分,夏邑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巡逻执勤行至教门街红十字医院路段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豫N25376灰蓝相间颜色的黄牌面包车由南向北驶来,透过该车的前挡玻璃,民警发现了里面坐着许多学生,断定这应该是一辆运送学生的校车。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校车核载14人,实载14人,没有超员。司机蒋贡清,北镇乡人,持有A2驾驶证,该车辆属于县某幼儿园,不具备校车运营资格,民警决定扣留该车。由于该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夏邑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抄告教育部门。(记者 李磥 通讯员 周学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