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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乱下结论坑害人
日期:2012年10月1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陕西讯:(龚济德、王随珍),陕西安康旬阳龚艳向我们反咉与同学王翰林发生纠纷,王翰林称颈部受伤,住院18天在安康金洲司法鉴定所做九级伤残鉴定,一审依据安康金洲司法鉴定所做九级伤残鉴定判决,依据鉴定不服法院判决上诉安康中院,安康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从新鉴定,2012年8月17日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陕正义司鉴(2012)0804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王翰林颈部损伤属九级伤残。
 
  经龚济德四处请教专家学者,认为鉴定结论无任何依据 ,一、王翰林入院治疗,喉内镜下见:双侧披裂关节充血、肿胀,喉室黏膜急性充血、肿胀,双侧声带急性充血、肿胀,声带闭合不全。二、2012年8月9日省人民医院喉镜影像诊断报告单记载:。。。。。会厌未见异常,双侧声带内收外展正常。。。。诊断结果:鼻息肉;腺样体肥大;声音低沉待查。
 
  据此认为: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高加强及薛立刚所作的司法鉴定意见“翰林颈部损伤属九级伤残”的意见依据不明确,颈部损伤无事实依据,王翰林颈部实属病理病变结果,与损伤没有任何关系。
 
  鉴定进入市场化,鉴定机构为了牟取利益,不顾事实和依据乱发鉴定意见书,造成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坑害百姓,呼吁各界高度重视鉴定机构发展合法规范,相关职能部门严查此事,严加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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