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原平市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为原平市交警大队购置两辆旧清障车,购买后,却被个人用于收费性清障拖车,牟取私利长达一年。
据了解,原平市政府为了解决道路堵塞问题,决定为原平市交警大队配置两辆清障车,免费上路清障救援。2011年8月,原平市财政局于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花费685700元,从赵某手中购置了已跑公里数都接近4000公里的两辆清障车。而这两辆清障车在赵某收到车款后,直至2012年8月12日,才被原平市交警大队收回,在这一年内该车一直在收费拖车救援,收回时这两辆车公里数一辆以达到12000公里,一辆将尽8000公里。直至今日这两辆车仍未过户,停放在原平市交警大队上阳武中队院内。
2012年8月27日,记者在原平市交警大队,原平市财政局,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实地采访。
“我是今年元月才上任,财务一直未移交,好像是前任队长有啥口头协议。对于购置这两辆清障车的具体情况不了解,我是在今年听人们讲交警大队有这么两辆车才知道的。2012年8月12日,交警队强行将这两辆车拖回。”原平市交警大队武大队长说。
据负责财务的交警队付队长介绍,这两辆车当时花了60多万。虽然是旧车,但买的时候完全没有用过,并且通过采购中心购置的,价格是评估中心评估过的。
在原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张主任因外地出差,记者做了电话采访。张主任称,在采购这两辆车的时候,是交警队推荐个人手里有两辆没有用过的清障车,虽然是二手车但是此事通过财政局批准,价格也是通过评估中心评估的,价格也比原车价格低。对于当时采购中心是否对车辆验收过,张主任称车辆是交警队验收的,他们不负责验收。
“财政局在此事上唯一不妥的是,应该让采购中心到正规的厂家去买,而不应该从个人手里买二手车,从个人手里买车是因为两家同时申请同时找过来,所以我们就开了个会定了这件事。”原平市财政局裴局长说
“当时是市政府为了疏导交通,无偿救援清障而批准为交警大队配备两辆清障车。钱直接打到了政府采购中心,好像是100万,购车以后剩下的又退回去了。自己是钱没见过车也未见过,更是没打过申请报告,采购评估也未参与过,车主赵某更是不认识。只是跟赵某写过个协议,要求他给交警队一年交五万元的车辆折旧费,并且为交警队无偿服务,但这钱也没收到过。”原平市公安局,孟副局长(原原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说。
8月29日上午,记者在采购中心张主任处,见到了这次采购清障车的相关档案。有原平市交警大队于2010年8月5日写的推荐购买这两辆车的推荐信,并且有原平市财政局分管采购中心的赵副局长代表财政局和采购中心同意办理的签字。
采购审批表上,原交警大队孟大队长及财政局裴局长都做了相关签字,但整张审批表上的日期都没有填。财政局预算股及采购管理办的负责人有签字,但未体现同意或不同意。而申请单位的纪检组长也未签字,而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也未签字盖公章。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及两份购车协议上,由原平市交警大队付成田副大队签字,但单位盖章地方赫然盖着原平市交警大队财务专用章。两辆车的购车发票上显示,价税合计一辆16万,一辆48.8万元,合计64.8万元。但实际交易额为685700元。由忻州嘉禾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的评估报告两辆车分别为170200元和516500元。
据交警部门和财政局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交警部门购买这两辆车的推荐信时间为2010年8月5日,财政局会务通过的时间为2010年8月8日,车主两辆车的购车发票时间显示为2010年12月30日、2010年11月3日,但两辆车的评估报告时间却是2011年6月24 日。由此可见,在没有评估价格的前提下,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违反规定向私人拨款为交警队购置已被使用过的清障车,而交警队买下车没有投入使用,仍归原车主私人所用,这其中究竟还有什么隐情,也只有参与购车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