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举报“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问题警察’屡屡升迁、‘十五常委’严重超编”!
相关情况如下:
一、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一王姓警察,私藏枪支、被犯罪人员盗用威胁出租司机致死案件,后经时任公安局长运作以“报废枪支”为由,不了了之;现该“问题警察”转任坝营派出所长,靠其“现任连襟”同原邢台市政法委书记、现邢台市政协主席的“特殊关系”,调任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内保科长”。
二、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现任“法制科长”在任职“刑侦支队长”的时候,“刑讯逼供”致一沈阳籍男子被殴打死亡,死者系时任沈阳市检察院一官员的胞弟,经过家族势力多方运作,“刑事拘留两个月”后以“百姓群殴致死”为由赔偿15.3万元了结。出狱后,先升职“连庄镇派出所长”后转任“法制科长”;其任职期间,清河县公安局遭行政诉讼。
三、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现任“十五常委”;原四个“副政委”分别升任“副局长”;“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升职“副政委”;“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也升任“副政委”;“刑侦大队长、教导员”一起提拔为“正科级”;加之原有的两个“正科级副局长、副书记”、一个“治安大队长、党组成员”、一个“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一局长、一政委、一纪检书记;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现在共有十五个“常委”,一个县级公安局的“领导指数”比国家的“常委”还要多!
四、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马屯派出所长王某某,本名“王某”,系冒名顶替“王某某”姓名入学、工作、升职;公安机关明知而不问。
五、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正科级副局长倪建军近期因“假车牌”、“公务员办企业”、“迁移户籍”等内幕被多家网站纷纷曝光,即使“假车牌”被督察缴获,其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却仍然屹立不动,国法被漠视。
注:以上内容已通过相关单位于某年某月某日向邢台市委宣传部外宣办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