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替一名涉嫌受贿的同僚出庭作证,宁夏平罗县原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戴新华却步入命运的拐点。检察院以伪证罪将之诉至法院,一审两次判决均宣告其“无罪”。经检察院两次抗诉后,伪证案在二审法院蹊跷逆转,戴新华被认定有罪。组织部门将其“双开”后,戴新华走上了漫漫的申诉之路。
4月中旬,银川的风中依然夹带着冬天的寒意。戴新华提着一个公文包,站在通向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大门的道路旁边。
一个阴影在他的脑海中挥之不去——2月2日上午,坐在石嘴山市平罗县县委组织部会议室里的戴新华,“脑袋像爆炸了一样”。
宁夏石嘴山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向他宣读终审判决,“原审被告人戴新华犯伪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这位曾经的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随后被当地组织部门“双开”。
颠覆性的结局,让戴新华无法接受。因为其涉嫌伪证罪一案,在一审法院的两次判决中,均被宣告“无罪”。
戴新华开始向宁夏高院申诉。在人潮拥挤的立案大厅,他为自己犯伪证罪一案,提交了申诉状。
站在高院门口的戴新华紧咬着牙,面色凝重,“如果能碰到高院领导的车,我就去拦下来,就像古时候拦轿鸣冤那样。”
一辆白色轿车从大门中缓缓开出,戴新华却犹豫了。他站在原地,身体仿佛冻僵了一般,直到整整一个上午过去。
翻 供
2010年10月25日早晨,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任党委书记戴新华失踪了。
当时,46岁的戴新华刚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一职调任于此。24日,他还参加了全市处级干部公开考试。
“一开始还以为他喝醉了酒没回家,直到26日晚上才打听到,他是被检察院带走了。”戴新华的妻子张爱琴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27日,大武口区检察院向石嘴山市检察院提请批准,对戴新华涉嫌伪证案直接受理。石嘴山市检察院将此事上报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随后,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回复大武口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批准你院对犯罪嫌疑人戴新华涉嫌伪证一案直接受理。”
据张爱琴回忆,27日下午4时左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找到她,让她在一份“拘留通知书”上签了字。
令张爱琴纳闷的是,本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伪证罪案,直到检察院办理9天后,才由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立案。11月3日,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出具立案决定书,对“大武口区检察院移送的戴新华伪证罪一案立案侦查”。
戴新华回忆称,他被大武口区检察院带走后,被关进了审讯室。从25日上午10时至27日下午4时宣布刑事拘留,检察院控制其长达50多个小时。
这也成为了律师此后在法庭上,为戴新华作无罪辩护的理由之一。戴新华的辩护律师林义认为,检察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的法律规定。
期间,戴新华先后作出了两份笔录,第一份是无罪供述,第二份是有罪供述。庭审时,戴新华的辩护律师林义认为,这些笔录材料证据涉嫌非法取得,应予以排除。
事实上,一开始大武口区检察院是以反贪渎职部门介入此案。“办案人员在审讯时,多次询问我有无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在查不出我有经济问题的情况下,才将调查重点放在了我给张怀兵作证的问题上。”戴新华说。
戴新华称,11月1日,大武口区三名检察人员在银川市看守所提审他,并建议其写一封与有罪供述一致的“悔过书”,以配合工作,事后给个行政处分就行了。
当时,戴新华全身起了湿疹,心脏也开始阵痛。“为了在看守所里少受点罪,早日离开这里,我于是按他们的要求写了悔过书。”戴新华说。
在“悔过书”里,戴新华承认自己作了伪证,并检讨“自己思想觉悟水平不够”。
11月10日,公安局宣布对戴新华执行逮捕。第二天,张爱琴收到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寄来的一封挂号信,信内是一份“逮捕通知书”。通知书称,“戴新华因涉嫌伪证罪,经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11月10日16时由我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银川市看守所。”
戴新华惊愕不已,未曾料到是这种结果。当律师林义在公安人员的陪同下,第一次会见他时,他急忙说道:“我不认罪!”
“我也很惊讶戴新华会翻供。因为此前检察机关告诉我,他已经‘供认不讳’。”林义说。
2012年6月19日,记者就以上情况采访石嘴山市及大武口区检察院。石嘴山市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田宏英称,此案颇受领导重视,检察院也希望发声,澄清舆论。但是,当他将情况汇报过后,截至记者发稿前,当地检察机关对此事仍未有任何回应。
牵 连
20多年前,戴新华从宁夏农学院毕业,分配回平罗县,在县委政研室工作。工作5年多时间,他被提拔为县农业局副局长。
戴新华性格沉稳,一步一个脚印:1998年担任乡长,2003年任城关镇党委书记,还成为了副县长候选人。“但由于上面指派了一名副县长人选,组织做通了我的思想工作,于是我放弃了。”戴新华说。
他的政治前景由此停滞。当县委书记更换后,他被调至县林业局任局长。2006年6月,他被调至县纪委任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2007年8月底的一天,戴新华正准备下班,时任平罗县城关镇党委书记的张怀兵来到了他的办公室。
戴新华称,张怀兵跟他聊天过程中说,曾于2007年春节期间收受村干部礼金约4万元,并拿出了一张纸,纸上记录着相关礼金的花销情况。
戴新华当时发了火,建议张怀兵赶紧把钱上交。“当时张怀兵将那张纸留下然后就走了,过了几天他给我打电话说,钱已经退了。以后我就再没管此事。”戴新华说。
据记者了解,当时,平罗县城关镇新利村村主任任建国、村支书雍少英因涉嫌贪污案被立案调查。
几个月后,张怀兵因在任、雍案中受贿,被牵涉入案。2008年4月25日,张怀兵被捕,后经石嘴山市检察院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
2008年9月27日,大武口区法院对张怀兵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怀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张怀兵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随后生效。
可此后,简单的案情却平起波澜。当时,任、雍二人均因案件被判有期徒刑,二人家属一直在宁夏频繁上访,其上访的一个重要理由便是,“行贿者被判实刑,受贿者却被判缓刑”。
2009年9月,石嘴山市检察院就张怀兵案的判决,向石嘴山中院提请再审,“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
戴新华回忆说,石嘴山中院开庭前,张怀兵找到他,希望他能实事求是地在法庭上作个陈述。
戴新华同意了。12月14日,戴新华在石嘴山中院出庭作证,证实张怀兵曾在2007年8月向平罗纪委反映,曾收受他人4万元现金的违纪问题,并要求对其违纪问题作出处理。
2010年1月11日,石嘴山中院指令一审法院再审。6月28日,该案再审开庭审理。
大武口区法院再审后认定,“张怀兵在石嘴山纪委调查前已向平罗县纪委主动交待了受贿4万元的事实,在市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未被掌握的收受1万元的事实,应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张怀兵能积极退赔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7月16日,大武口区法院维持了原判。
张怀兵案落幕。可是,戴新华这次出庭作证,却成为其命运的拐点。3个多月后,戴新华即被检察机关带走。
戴新华给自己作证反而受到牵连,张怀兵为其鸣不平。“简直是天大的冤枉!要知道戴新华会因为给我作证被判刑,我还不如自己去蹲监狱。”张怀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