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罪
2011年1月16日,大武口区检察院向大武口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戴新华在张怀兵案中出庭作伪证。
2月23日,大武口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戴新华伪证案。
公诉机关大武口区检察院向法庭提交了戴新华的供述和辩解,共4份调查笔录、5份讯问笔录和那份“悔过书”。
检察院取得了原平罗县纪委书记王金程的两份调查笔录,提供给法院。
王在第一份笔录中称:“我分析实际上张怀兵没有向平罗县纪检部门投案自首过。”而检察院在打印笔录时,原来没有“我分析”三个字,王金程审阅后自己用笔加上,后又摁了手印。
第二份调查笔录中,打印文字中均称戴新华是在作“伪证”,而王金程又用笔把几个“伪”字涂掉。在笔录最后一句中,打印出来的话是“实际上张怀兵没有向平罗县纪检部门投案自首过”,这句话也被王金程划掉,改成了“实际上戴新华没有向我汇报过”。
此外,检察院还取得了一份平罗县纪委出具的证明。该证明写于2009年12月24日,内容为:“经核实,平罗县纪委从来没有收到张怀兵受贿案件的任何自首材料和相关自首登记记录。”
实际上,根据时间所示,当12月14日戴新华为张怀兵出庭作证10天后,检方就已经取得这份证明。而大武口区法院重审张怀兵受贿案是在半年后的2010年8月。
“这样一份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在大武口区法院重审张怀兵受贿案时无人提及,在法院认定张怀兵自首成立从而判缓刑一年后,却又依据这份证明来认定申诉人是伪证,这足以让申诉人有理由怀疑:有人在人为地制造这起伪证案,来达到利用法律手段打击申诉人的目的。”戴新华的申诉书里如此说明。
戴新华认为,在大武口区法院重审张怀兵受贿案时,大武口区法院完全可以依据这份证明,来认定张怀兵自首不成立,从而他的证言就不会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那么,无论他的证言是真是假,都不会构成法律上的伪证罪。
在一审庭审时,戴新华的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5份证据证明其无罪。其中有两份证据最为关键:张怀兵的手机短信和现任平罗县监察局局长雷晋芳的书面证明。
2009年11月22日,戴新华为张怀兵出庭作证前半个月,张怀兵曾给其辩护律师赵江水的手机发短信。短信称,“07年8月我给平罗纪委写的关于收受礼金的书面材料让戴局长丢失,我该怎么办?”
雷晋芳的书面材料则可以证实,戴新华确实在2009年7月到他的办公室,也就是戴新华原来工作的办公室找过材料。
“张怀兵的手机短信、雷晋芳的证明和申诉人的无罪辩解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充分证明张怀兵曾向戴新华反映情况,而戴新华也曾四处寻找过张怀兵给他的那份材料的事实。”林义说。
2011年4月20日,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新华供述和辩解前后不一致,相对人张怀兵始终证实找过戴新华汇报收受礼金的事情,并交过书面材料,本案证人证言多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法院于是宣告戴新华无罪。22日,被羁押176天的戴新华被释放。在看守所门口,他与接自己的妻子张爱琴抱头痛哭。
随后,大武口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石嘴山市中院审理后,于2011年7月11日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大武口区法院于2011年10月8日重审开庭。开庭之前,戴新华突发心梗,被送到银川急救,做了心脏支架手术。令戴新华感到宽慰的是,法院重审后再次宣告他无罪。
宣判后,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石嘴山中院受理。2011年12月13日,该案第4次开庭审理。
申 诉
这是石嘴山中院近年来受理的第一起伪证案。石嘴山中院副院长侯明光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法院十分慎重。”
与一审法院不同的是,此次开庭,石嘴山中院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并在判决书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而对于戴新华的辩护律师此前所提供的,那两份可以证实戴新华无罪的关键证据,石嘴山市中院在其判决书中却只字未提。
最终,石嘴山中院改变了此前法院的无罪判决,认定戴新华罪名成立。
石嘴山中院认为:“一、戴新华关于张怀兵想起交过书面材料的辩解与张怀兵对此的证言在递交材料的地点、材料标题、页数、字数、特征及去向等诸多细节上均不一致;二、戴新华在其有罪交待中供述,2007年8月,张怀兵向戴新华说过其受贿并递交材料一事不存在;三、王金程的证言与戴新华的供述相互印证;四、戴新华自书的交待材料,与其有罪供述相互印证;五、证人张洋的证言证实,戴新华关于材料去向的供述与该证言不一致。”
法院认定,戴新华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2012年2月2日,石嘴山中院判决: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1)石大刑初字第192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戴新华犯伪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巧合的是,此前戴新华被羁押的天数仅差4天就将满6个月。
“如果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我是有罪的,那么为何还要对不认罪的我适用缓刑,做出如此‘宽大’的处理?这样的判决结果使检察院下了台阶,个别违法办案的检察官安全了,可是我作为一个党培养20多年的党员干部身家性命却毁了,这不是儿戏又是什么?”戴新华说。
而对于记者“戴新华不认罪,法院为何判缓刑”的提问,石嘴山中院副院长侯明光表示,一切以判决书所说为准。
紧接着,戴新华向石嘴山中院提出申诉。2012年4月1日,石嘴山中院将其申诉驳回。
于是,戴新华将申诉状递到宁夏高院立案庭。同时,他向宁夏自治区各部门写信反映情况。
5月23日,宁夏自治区检察院3名工作人员联系上他,了解案情后,对案件进行复查,但至今未有结论。
戴新华有着在网上浏览新闻的习惯。由于心脏还在康复之中,他的行动也受限。于是,他开始摸索,一遍又一遍地自学,在论坛里注册、发帖。
6月8日,他接到了自称是自治区检察院的人打来的电话,称看到了他在网上发的帖子,建议他“最好不要再这么做”。
但戴新华已经铁了心,要继续申诉及披露案情。他说:“我已经走投无路了,只能顺着这条路一直走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