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文化传媒 山东冠县11月9日电(陈彦敏 王国强 张思强)2012年11月7日上午,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洪超等检察官邀请聊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员、二级心理咨询师冯向阳、三级心理咨询师陈洪升来到冠县看守所,对某一抢劫案中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逐一进行了心理辅导。
由于该案有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承办人一开始就对本案给予了特别关注。经认真审查后,承办人综合每个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选出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为辅导对象。其中一名作案时系高中二年级学生,一名系初中二年级学生,另一名系小学辍学打工的单亲家庭孩子。辅导前,承办人向两位心理咨询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提供了这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材料。辅导期间,陈老师、冯老师从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等方面进行了询问,着重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了三名犯罪嫌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认为除家庭教育不到位、学校教育不全面、同伙威逼利诱等外界原因外,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性格缺陷也是其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公诉科科长张洪超则从法律的角度教育三名犯罪嫌疑人要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真反思、真诚悔过。最后大家鼓励三位犯罪嫌疑人要勇敢面对自己人生中的这一段弯路,规划好自己未来的生活,并告知他们需要时可以通过驻所检察官与心理咨询师联系,及时疏通自己的心理障碍。心理咨询师将根据这次访谈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自我总结情况作出心理辅导效果评估报告书,办案人员将把此报告书作为量刑的参考依据之一。
此次心理咨询师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灵对话,贯彻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方针,遵循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为达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