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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额诉讼制度“落地”:28%民商案件将适用
日期:2013年01月06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吴君 点击: 
 
 

1月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日前下发实施的《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全文(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施行后,浙江诉讼标的额小于1.4万元的民事案件均将适用该小额诉讼程序,且可视情于非工作日期间在当事人住所、居所或工作场所等地点开庭审理。据悉,小额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6天,预计浙江将有约28%民商案件将适用小额诉讼,影响27万人次。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其亮点之一的小额诉讼制度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单一金钱给付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院出台的《意见》确定了浙江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限额标准为1.4万元,并从正、反两方面规定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范围,同时规定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他条件,但案件标的额在1.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解决纠纷。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介绍,《意见》在审理部分的规定主要突出两“简”、一“快”原则,在庭审程序及裁判文书上“简化”,在当事人参加诉讼上“简便”,且可视情于非工作日期间在当事人住所、居所或工作场所等地点开庭审理,强化调解原则,可不制作调解书。并要求小额诉讼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结案,突出一“快”。

  同时,《意见》规定适用小额诉讼案件在严格控制小额诉讼程序向其他程序转换的大前提下,可以转换为一般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并明确小额诉讼案件允许申请再审,赋予当事人通过申诉渠道表达诉求的权利。

  蒋卫宇说,初步测算,在浙江法院2012年审理的48.89万件一审民商事案件中,大约有28%的案件(约为13.69万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受影响当事人可达27万人次。

  据介绍,2008至2012年间,浙江法院受理案件412.13万件,比前五年(2003至2007年)增长56.66%,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达168件,“案多人少”压力十分沉重。

  蒋卫宇认为,小额诉讼程序施行后,可为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更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有效节省司法成本;同时还有助于防止当事人滥用上诉权拖延诉讼,加强诚信意识,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三是通过设立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法院审理案件的繁简分流,更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有效节省司法成本,快捷、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新民诉法正式施行前,浙江法院系统已为小额诉讼制度落地做试点准备。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浙江的萧山法院、鄞州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小额速裁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义乌法院、瑞安法院被确定为浙江省试点单位。

  从浙江开展试点工作情况分析,小额速裁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类型;结案以调解、撤诉为主,调撤率约在94%左右,远高于一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诉讼周期大大缩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6天;从案件执行情况看,小额速裁结案的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非常少,部分法院的自动履行率达到100%。

编辑: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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