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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科集团被指借破产逃债:民企权益谁来保护?
日期:2019年08月23日 来源:中华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山东旅科集团被行政支持破产的背后到底有什么深意?用债权人张崇华的话说,“就是侵害民企的合法权益。”
最近,山东济南市民张崇华济南鼎隆置业公司山东德众数码公司等5中国企业报反映,山东省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召开协调会,强令省市人民法院受理债务单位的破产申请,致使张崇华和涉事5家民企在债务单位的权益受到侵害,此行为涉嫌行政干预司法,希望媒体给予关注
旅科公司、旅科集团向民企个人借款及租赁金额超过4000万元
事情还从头说起。
2014年起国有企业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科公司)山东旅科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旅科集团)通过其法定代表人王恒利向张崇华、济南鼎隆置业公司及山东德众数码公司等5家公司借款3000万元,截至目前,带息合计已达4000多万元却至今未还
其中最大的债权人张崇华为例2014年9月16日17日,11月3日,张崇华通过王恒利分别借给旅科公司200万、300万200万,担保人为旅科集团。由于旅科公司未按约定如期付清欠款,王恒利于2016年12月14日向张崇华又打了一欠条:“本人王恒利于2014年9月16日、2015年1月3日代山东旅游信息有限公司向张崇华借款,用做公司经营。2015年4月29日双方再次签订贷款协议,于2016年4月30日再一次签订欠条至2016年4月30日王恒利共欠张崇华约1240多万元。至2016年12月30日,王恒利本人代旅科公司共计欠张崇华1484万元,此项借款继续由旅科集团为旅科公司担保,同时还以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羊头峪东南中段住宅组团旅科通信楼(济权房证历字第041857号,五层建筑面积4321平米)为抵押,并承担连带责任王恒利承诺在2016年12月30日前还清此借款,若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以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恒利与旅科集团承担张崇华的所有经济损失及诉讼、律师等全部费用。
2017年10月15日历下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2民初449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上述事实。因位于历下区羊头峪东南中段住宅组团旅科通信楼(济权房证历字第041857号,五层建筑面积4321平米)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未成立。判决支持了张崇华的其他主张一是旅科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崇华借款本金700万元;二是旅科公司自判决之日起,按照不同的借款日期以本金为基数,按24%的年利率向张崇华支付利息。三是山东旅科集团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按正常程序该判决应该很快得到执行,却因种种原因一拖就是近两年。直到2019年8月10日,在法院即将强制执行之际,事情又节外生枝。
法院判决拖延两年未执行,被执行国企反而申请破产
张崇华回忆,由于法院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他作为债权人只好申请历下区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王恒利百般阻挠、拖延执行。在张崇华等人强烈要求,历下区法院最终决定于2019年8月10日公开拍卖旅科集团位于环山路的房产(面积5377平方米),拍卖起拍价为该房产评估价6960万元
张崇华对记者说:王恒利得知历下区法院执行程序无法拖延,为了达到其赖账、抗拒执行、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编造虚假汇报材料,谎称旅科集团资不抵债,到济南中院申请旅科集团破产。济南中院一开始经审查认为其不符合破产条件,不同意旅科集团破产申请。
张崇华说王恒利见此情况,为达到其目的,继续编造虚假汇报材料,采取逐级请示方式,通过主管单位山东省文旅厅,报到分管省政府领导,谎称旅科集团资不抵债,要求省政府召开协调会,指令山东省法院、济南中院违法受理旅科集团的破产申请。王恒利的真实目的就是违法阻止历下区法院2019年8月10日的拍卖,以此抗拒执行!
张崇华说在王恒利的运作下,山东省相关职能部门于2019年8月7日上午召开协调会,指令山东省法院、济南中院受理旅科集团的破产申请。济南中院于当天下午匆忙立案,裁定受理旅科集团的破产申请,并要求历下区法院马上中止8月10日对旅科集团房产的拍卖。上述做法,违规违法,严重损害了我们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张崇华不无愤慨地说。
回顾这段艰辛的维权路,张崇华说:从判决到执行拍卖历时近两年之久,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这么长的执行时间,凸显行政司法执行干预。
债权人质疑行政干预司法侵害民营企业及个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才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第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破产情况。
张崇华无奈地对记者说:尽管相关法律规定清晰明白,但是,经我们债权人了解,王恒利代表旅科集团向济南中院申请破产,根本没有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且,王恒利向济南中院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也不真实,系虚假报告。该报告显示:旅科集团资产总额1399万元,负债总额6259万元,负债率447.2%。
该报告完全经不住审查考验。”张崇华说,“因为在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中,经历下区法院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旅科集团位于济南市环山路的房产价值就达6960万元!旅科集团没有职工需要安置,公司负债仅有这几家债权人的借款、抵押权人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总计约6千万元。所以说,旅科集团的资产根本不是1399万元,旅科集团的资产至少7000万元,与其负债相比,完全达不到资不抵债的情形。
省文旅厅回应质疑遭债权人驳斥
据记者了解,2019年8月22日下午已有媒体记者就上述债权人反映的问题采访了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历下区人民法院。省文旅厅的相关负责人在解释债权人写给媒体的反映信时表示:首先,旅科公司及旅科集团申请破产是在2019年4月9日。其二,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旅科集团资产总额1399万元,负债总额6259万元,负债率447.2%。会计事务所是依据账面审计做出的报告,所谓账面就是该楼建设时的成本,加上这些年的折旧算出来的,这是有依据的。其三,反映信中所说的“赖账、抗拒执行、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编造虚假汇报材料,谎称旅科集团资不抵债”的情况不属实,旅科集团方面有证据可以否定上述说法。其四,省政府召开协调会并不是干预司法,而是协调旅科公司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方面的事宜。
张崇华等5企业个人债权人对省文旅厅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无法认,他们认为:
首先旅科集团、旅科公司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账务应该是单列,债权人主张拍卖的资产在旅科集团名下,即使企业达到破产条件,破产申请和法院受理裁定应该只对旅科集团。据了解,旅科集团没有职工需要安置,仅有旅科公司涉及拖欠职工社保问题,并且省政府有关部门将通过部门预算、政府预算解决以维护职工权益。在此情况下,硬性把旅科公司牵扯合并进来与旅科集团一块破产,他们这样做目的就是侵害债权人的权益。
第二,依据省文旅厅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旅科集团资产是根据楼房建设时的成本,加上这些年的折旧算出来的。上述说法明显错误,因为计算旅科集团房产价值应该依据市场价格,在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中,经历下区法院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旅科集团位于济南市环山路的房产价值就达6960万元!省文旅厅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更加印证了旅科集团通过提供虚假报告,谎称资不抵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指令省法院、济南中院违法受理旅科集团破产申请的事实。
第三,省政府召开协调会将与旅科集团、旅科公司利益相关的债权人排除在外,其目的就是行政干预司法。因为他们无法解释,8月7日召开协调会,当天下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受理了旅科集团的破产申请,历下区法院8月10日对旅科集团房产的拍卖也被迫宣告中止,若不是有意侵害债权人权益,在时间上怎么会出现如此的巧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在接受央广记者与其他几家央媒记者专访时表示,山东正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张崇华5家民营企业的遭遇,看似个案,折射的却是地方营商环境建设的大问题。事件究竟能否得到公正公平的解决,记者继续关注。
 
                                                     记者:朱晨辉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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