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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学生韩原死亡迷团呼吁海港区检院立案监督
日期:2013年08月01日 来源:呼声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发帖人:沈素
    我是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学生韩原的母亲,风华正茂的韩原离开人世已经数月了,韩原的死亡原因到今天依然是一团迷雾。韩原是怎样被杀害,我们期待海港区检察院介入此案,通过立案侦查的方式来还原真相。

    我们只有韩原这一个孩子,含辛茹苦将孩子抚养成人,送进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求学的我们,得到的回报就是一具没有留下只言片语的尸体,得到的就是公安机关关于韩原死于跳楼自杀的结论。我们不认可这个结论,人命关天,我们期待检察机关排除一切干扰,让真相早日浮出水面。

    大学生韩原死于跳楼自杀与真相不符

    2013年3月5日早上,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大三学生韩原的尸体在秦皇岛市海港区七天连锁酒店红旗路分店楼下被发现。

    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接到报警后侦办此案,结论为韩原系自杀。

    我们有充分的理据怀疑系他杀,请求予以立案。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当天中午就告诉家属,韩原是自杀不予立案。2013年3月21日发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家属申请复议后还是维持了不予立案的结论。

    韩原究竟是跳楼自杀还是他杀?

    公安机关的结论站得住脚吗?

    从死亡现场看,韩原坠楼后浑身上下没有出血,验尸发现其肝脏严重破裂,但胸腔腹腔只有极少量积血。从常识上看,这不符合跳楼自杀的迹象。家属向法医专家咨询,专家说:活人从5楼跳下,会大量出血,肝脏破裂胸腔腹腔也会大量积血。只有死人不会出血,因为死人没有血压。即韩原应当是死亡在前,坠楼在后。而人死亡后坠楼,显然不可能是跳楼自杀。

    韩原没有动机和能力跳楼。根据事发时韩原与赵轩的短信记录可知,韩原曾多次向赵轩求救,要求带他去医院。可见韩原有强烈的求生欲望,他不想死,服用安眠药后醒来,已经后悔了,又怎么会再去跳楼呢?韩原没有跳楼的动机。当时韩原服用了大量的安眠药‘浑身在抖’、四肢无力,他也没有能力爬上高高的窗户去跳楼。

    如果韩原真的是自杀,那么他从买药到坠楼这么长的时间,却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也没有对父母等爱他的人留下任何只言片语,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

    韩原没有跳楼的动机,也没有跳楼的能力。他应该是突然死亡,他坠楼是事实,但坠楼的原因可能是被他人推下去的,而不是自愿跳下去的。此外,韩原腿腘窝、颈部、脚踝处均有表皮脱落,而上述部位有的并不突出在外,不大可能是坠楼时擦伤。那么,伤从何来?

    赵轩就是凶手,韩原就是死于赵轩之手

    赵轩是韩原的同学,也是韩原的同性恋男友。

    赵轩是燕山大学里仁学院2010届文法外语系商务英语专业学生。

    韩原被凶杀之前,赵轩与韩原之间发生了什么呢?

    在韩原尚未被凶杀的前一天,韩原发现赵轩另结新欢而受到刺激,赵轩也向韩原承认自己“出轨了”,这一天赵轩请韩原吃必胜客香锅时,韩原表示过要吃安眠药抗议。

    韩原在酒店中服了安眠药之后,多次通过短信向赵轩求救。从韩原与赵轩的亲密关系和对赵轩的信任看,赵轩有作案能力。从酒店的监控录像看,事发时的2013年3月5日3点零1分,赵轩与其它3人住进韩原所在的酒店,两个多小时后,赵轩在5:41从5楼乘电梯来到一楼前台,交房卡离开酒店。5楼正是韩原住的楼层。时间也正是与韩原死亡时间相吻合,赵轩有作案时间。同时,同性恋毕竟不为当世所认可,是不是赵轩恼羞成怒,怕暴露其同性恋隐情、怕韩原给他留下麻烦,留下后患。也有作案动机。

    赵轩有能力、有时间、有动机作案,赵轩有重大杀人嫌疑。

    赵轩即使未杀人也是不作为犯罪

    赵轩是韩原的同性恋男友,韩原正是因为事发前一天,发现赵轩另结新欢而受到刺激,而赵轩也向韩原承认自己“出轨了”,可以说即使韩原是自杀,也是赵轩的刺激所引起。

    这些短信证明韩原之死不会无缘无故。

    赵轩给韩原发的信息:“如果你不回去让我担心,我又会有以前前女友的那种感觉”。

    韩原的日记记录:“赵轩此前曾告诉过我,上高中时,赵轩前女友曾为其自杀过。”

    赵轩的行为,等于在某种意义上提醒和暗示了韩原。

    更重要的是,根据韩原与赵轩的短信记录,韩原多次提到自己吃了安眠药,说自己“浑身在抖”、“浑身没劲、站站把(不)起来都”、“快点开机救我”、“我想你带我去医(院)”……

    3月5日早晨5点30分韩原连续 7次打电话给赵轩,向他求救,韩原使用的是苹果手机,显示“已取消”说明电话没接通,但赵轩却在5点11分及6点零2分曾回过韩原短信,明确说明赵轩知道韩原有死亡的危险,也知道韩原的求救,但他拒绝救助,甚至拒接求救电话。

    即使韩原是自杀,该危险状态也是赵轩的先行行为所引起,赵轩知道这种危险状态,并被要求救助,也引起了并产生了其刑法意义上的劝阻和救助义务,而他有能力劝阻和救助,而赵轩没有劝阻,没有救助,甚至还不回短信、拒接求救电话。赵轩应为、能为、而不为,即使未动手杀人,也应该构成不作为犯罪,公安机关也应立即立案进行侦查。让犯罪嫌疑人归案。

    此外,在事发前一天,韩原手机中的一位名字存储为高哥哥的人给韩原打了4次电话,高哥哥究竟是谁?他们聊了些什么?高哥哥与韩原、与赵轩有何关系?也应当查清。家属提出这些要求时,公安局没有给予合理解释。

   呼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捍卫法律尊严

    在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后,我们找到韩原及其同性恋男友赵轩所在的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要求观看大学宿舍出入口、学校出入口的监控录像,被里仁学院的张书记拒绝了。理由是“公安局不让给亲属看”。这发生在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并复议维持不予立案之后,公安局已经结案,家属的行为不会影响侦查,为什么要嘱咐大学工作人员,不让家属了解真相呢?理由何在?法律依据何在?还是要掩盖什么?家属为问明情况,在海港区公安局局长的信访接待日,来到公安局。刚上二楼,就被几个警察连推带搡哄下楼来,边推边说:“局长你们见不着,爱干啥干啥去,我们不接待你们。”还有的警察说;“给他们拷起来,送3科。”我们连句话还没说,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们?这还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机构吗?

    韩原非正常死亡,尸检及死因鉴定结论非常重要,但家属要求看鉴定内容时,海港分局开始说给看,后来又说不给看。家属强烈要求的情况下,又说让律师看不让家属看。公安局已决定不予立案。为什么还不可以看呢?其次,就是刑事侦查阶段,按法律规定尸检及死因鉴定也应该给律师看的”,答复是“反正就是不给看”。律师说:依法律规定起码尸检及死因鉴定必须告知死者近亲属吧,直到这时,公安局办案人员才想起来,赶忙叫人拿来《鉴定结论通知书》要我们家属签字!家属没有看到鉴定内容的结果怎能签字?后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海港区分局才答应让家属看鉴定情况。但是,是在公安人员的监控下看的,并告诉家属,只许看鉴定卷的编号和结论,不许看其中的内容。不许复印,不许拍照,不许摘抄。请问这是让我们了解真相吗?家属又能了解到什么? 此外,韩原的死亡证明也不给家属开。即使最后结论构不成刑事案件,家属总要民事诉讼要求相关人员、单位赔偿吧?没有韩原的死亡证明怎么立案?办案民警说等韩原火化了才能给你们开死亡证明。家属要的是死亡证明,又不是火化证明。而且国家有规定没有死亡证明殡仪馆是不能火化的。不知公安局为什么执法犯法?为什么这么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两人。勘察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可据海港区公安局办案人员介绍,警方勘查现场,打开527房间的,只有一名民警,一名酒店经理,一名酒店服务员在场。而且警方当时也不给家属看酒店5楼楼道的监控录像,至今我们家属提出的调取五楼楼道及楼后的录像的要求,仍没有得到答复。家属经过调取酒店前台的录像发现,韩原同性恋男友赵轩,在3月5日凌晨3点01分16秒时,手里拿一根绳子(没带其它行李)与其它三人住进酒店5楼,两个多小时后的5点41分28秒,赵轩从酒店5楼来到一楼离开酒店。韩原正是住在5楼,正是在这个时间段坠楼的。赵轩正是在韩原死亡时间段内离开的酒店。韩原极有可能是他杀。可是,海港分局却说问过赵轩,赵轩说他那时在学校宿舍睡觉。从7天酒店的监控录像中看。事发时赵轩明明在7 天酒店。就在韩原坠楼的现场。赵轩明明是在撒谎。可海港区公安分局至今不给立案侦查,这到底是何缘故?

    韩原坠楼是3月5日,那天中午海港区分局就告诉家属,韩原是自杀,不予立案。第二天,家属就向海港区公安分局提出要求,想取回韩原的手机,相机等物品。可多次被拒绝,直到5月4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将近两个月,家属才取回了韩原的手机。可回家一看,大吃一惊。手机卡已被锁定,手机不能用了。更奇怪的是韩原与赵轩3月4日和3月5日互发的信息已被删除了。这种现象正常吗?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不是要掩盖什么?为什么要执法犯法?

    韩原没有动机和能力跳楼,从死亡现场及尸检报告看韩原符合死亡后坠楼的特征,应系他杀。而赵轩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即使其未动手杀人,也应该构成不作为犯罪。

    韩原蹊跷死亡和公安机关的结论与真相不符,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立案条件;也属于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管辖,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应当立案。

    韩原正是大好年华,马上大学毕业,前程似锦,就这么没了,而他的父母就他一个孩子,又已经47岁,已失去生育能力。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对上述问题没有查清,也没有给家属以合理解释,就决定不予立案。人命关天,这种做法是不是太草率了?而且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违规,究竟是为什么呢?

    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2013年4月27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督促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依法立案!可致今没有得到答复。原因是主办案件的检察官孩子考大学,顾不上我们的案子,其他领导说都忙着反贪的事。我们不解的事,我们已将案件的许多疑点告知了检察院,并附上了有关证据。比如,赵轩在韩原坠楼的时间段里出现在坠楼酒店现场的录像,赵轩与韩原互发的信息和通话记录,已经具备足够的立案条件。为什么不立案?这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公安局到底在做什么?天下还有没有公道?还有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啊?

    因为家属始终没有看到详细的尸检鉴定,为了查明真相,4月27日家属向海港区公安分局提出了重新尸检鉴定的申请。可家属足足盼了两个多月盼到的尸检鉴定,盼来的是家属的悲痛欲绝。公安部25日就通知海港分局,27日做尸检鉴定,但海港分局不通知家属做尸体解冻准备,直至26日下午15点零2分才给家属打电话,并说尸体自然解冻是赶不上明天的尸检了,要用水冲洗帮助解冻,要不然会错过尸检机会,如果想做就还要等几个月。家属觉得尸体冲水后,尸体上的外伤检测一定会受到影响。这次检测主要是检测外伤 。但家属怕错过检测机会,就不得以同意了用水冲洗解冻,并付了要求家属付的1500元冲洗费。这且不说,更让家属震惊的是,准备解冻的尸体已经遍体漆黑,眼窝深陷。肌肉干瘪,而且有些部位已经腐烂。家属每天付880元冷冻尸体就是为做尸体重检,可尸体竟成了这个状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海港区分局与殡仪馆之间做了些什么?他们应当负怎样的责任?家属这4个多月,花10万多元冷冻的尸体竟是这样一个结果?为什么重检要等两个多月?为什么不按时通知家属做尸体解冻?为什么花这么昂贵的冷冻费冷冻的尸体会变成这个样子?这到底是为什么?

    更令人发指的是这次尸检仅仅两天就给出了鉴定结果,这个结果是真的吗?第一次尸检鉴定让我们等了两个月才给出结果,当时说要有好多程序,怎么这次就没程序了呢?究竟哪次是真的呢?还是都是假的。

    2013年3月6日,韩原坠楼的第二天,家属为了解真相,找到海港区分局想取回韩原的手机和相机,被公安局拒绝,不得已家属就将当时手机中存储的韩原和赵轩通话记录和短息记录用相机拍了下来。2013年6月30日,家属为找到更多的他杀证据,去了中国移动大厅,将韩原的手机把2月份至3月5日的流水打了出来。又让家属大吃一惊,流水中显示的通话和信息记录,比我们在公安局拍到的多许多内容,说明在我们拍之前,通话和信息记录的有些内容已被人删掉了。据此可知,韩原坠楼前有人进入了他入住的房间。这个人是不是凶手?为什么要删除这些内容?公安局为什么不给立案?是不是凶手跟他们有关系?这背后是不是有着权钱交易?

    面对公安局违法办案,检察院有些人的不作为,家属请求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关注此案,要求海港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如果你们觉得不够立案标准,尽快给我们答复,我们也好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立案。让韩原之死真相大白,让法律还原公正。让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的制裁。
燕山大学学生韩原死亡迷团呼吁海港区检院立案监督
  

编辑:abc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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