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近日接到受害人于明喜投诉声称;他本人经营的加油站遭到黑社会组织暴力非法强拆,当地公安局不给于立案。事件发生全过程2013年4月30日早晨6点多钟,山东省海阳市当地开发商孙立好带领雇佣黑社会势力李大鹏等15人,还有挖掘机、铲车一系列工具到于明喜经营的 加油站闹事,报警后派出所副所长王志波在场的情况下,殴打于明喜以及家属多人。事件发生后闹事打人者被带到派出所调查情况,当天即将所有闹事打人者全部放走。2013年5月2日凌晨,相隔两天时间,又是同一伙人李大鹏为首的20多人,暴徒开着两辆大型铲车进入了山东省海阳市行村镇供销社加油站,趁着于明喜夫妇还在熟睡,将加油站的围墙、仓库10多间房屋铲倒、油罐铲漏。只留下于明喜夫妇睡觉的那间屋子。暴行并未停止罢休,十几名暴徒 将于明喜夫妇睡觉的屋子团团围住,向屋内扔石块、砖头,两名暴徒将值班室的一名值班人员按住,拳脚相加施暴后,加油站围墙、仓库、机房等全部被毁坏,施暴过程中,铲车将一罐装有航空煤油的油罐铲破,致使内装的15吨航空煤油全部泄露,还有仓库内所有物资被埋入房下,损失达几十万元。在事件发生时报警,当地派出所驻地离事发现场500米左右的距 离,25分钟以后王志波副所长等干警才赶到。当天暴徒被全部放走。2013年5月14日早晨7点左右,还是以李大鹏为首十几人,同样的行为再次发生,当时只有于明喜的夫人一人在加油站,后于明喜女儿于飞赶到,四个暴徒上来扭打于飞,致使于飞颈椎错位凸出,身上多处软 组织受伤,住院治疗。于明喜的夫人报警被暴徒将手机抢去,打倒在地,拖出房屋。暴徒又一次开大型铲车把加油站的仅剩的加油棚与值班室全部推倒,加油机全部损坏。好心人报了警,又是在20多分钟以后副所长王志波带干警赶到。当日下午所长刘进光又把铲车还有暴徒等人全部放走。2013年6月13日晚上8点,惨不忍睹恶劣的事件在次发生,暴徒20多人穿同样 衣服,直接带铁棍、木棒等一些作案工具冲入房屋把于明喜的夫人拖到屋外按在地上将其头部、胳膊、身上多处打伤,同时于明喜赶到,被暴徒直接拿铁棍打在腿上,将其打倒在地。于明喜夫妻两人全部入院。邻居报警后25分钟姗姗来迟的所长刘进光带干警赶到。这次暴徒行凶完比,全部开车逃走。山东省海阳市公安行村派出所所长不依法执法、打击罪犯,造成接二连三、四次的打、砸、伤人恶性事件的发生。主要的问题出在派出所所长刘进光,与开发商孙立好,不依法办理,受害人多次找海阳市公安局要求惩治暴徒无果。海阳市公安局只给暴徒开出了拘留7日处罚,孙立好雇佣黑社会人员,损坏个人财产数额巨大,当地执法部门不给于立案侦查,造成了于明喜一家人接二连三的人身伤害,财产经济损失。 于明喜的女儿于飞因被打的颈椎损伤严重,2013年5月14日住院期间,多次向派出所刘进光所长提出验伤请求,直到出院后,多次找派出所才拿到验伤申请书。让人啼笑皆非,可笑的事情发生了,于飞把出院所有病历、三张片子交到了海阳市公安局郑立新法医手中,在申请书递交13日后,海阳市公安局郑立新法医打电话说只有一张ct片子,未见还有其他片子,打电话通知控告人于飞,说构不成伤害,让到行村派出所领回上交材料,期间两张片子被隐瞒没给,说从来没有见到。多次交涉后,暗地把片子返回,并告知扣下的东西在海阳市公安局某个领导那里拿回的《内情不可告知》 事件起因:受害人于明喜在2000年8月10日租赁了山东省海阳市行村供销社加油站,开始租赁期限四年,一切手续完备后,于明喜对加油站开始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了装修整合开始经营,后来投入设备款和改造费20万元,这部分款用来延续加油站租赁期。由于于明喜的付出和管理有方,赚了一点钱,那时由于之前供销社经营不善欠银行贷款52,8122元,供销 社领导找于明喜谈这个事情,他让于明喜替供销社还上这52,8122元贷款,然后供销社在慢慢还给于明喜。他好话说尽,于明喜就相信了他,替着供销社偿还了贷款。于明喜好心替供销社偿还的52,8122元,供销社一直未还给于明喜。2006年海阳市行村供销社宣布破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承认在破产后于明喜继续经营到2017年8月份。在2010年5月18日,孙立好在 山东省陆元拍买有限公司主持的竞买海阳市行村供销合作社资产,竞买协议第12条,于明喜是否解除合同由买受人和租赁人协商,其解除原租赁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还有《拍卖成交确认书》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买受人孙立好于2010年5月份拍卖结束后,从未按竞买协议 规定与于明喜协商。直接无视国家法律的孙立好不但不履行承若,反而雇佣黑社会成员去威胁于明喜,并且扬言一分钱都不会赔偿,让立马搬走。当年被执法部门阻止了孙立好的恶性行为。直到2013年行村的派出所所长换了新任刘进光,却发生了打砸抢那不堪入目的场景。海阳市行村供销社欠于明喜的52万元,在2004年10月11日法院也下了判决书,让供销社偿还 于明喜52,8122元。结果供销社一直未履行判决,法院也一直没有执行结案。拖到了2006年,法院肆无忌惮的把供销社加油站卖掉了,于明喜的52万元打了水漂。就算是按照法院那样做,法院在2010年拍卖以后,还承认于明喜继续经营到2017年(法律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可是被买受人孙立好买走 他也不谈赔偿 不解除合同 就想把于明喜打走,不让经营不说 还损害于明喜的财产。出了事情公安局还出示不立案通知书。一直出现了4次打人、强拆 加油站的事情。孙立好凭自己有关系,就可以随便欺压百姓吗?就可以目无王法的强盗行为吗?看到了受害人的无奈,我们不仅要问法院的法官,你们是执法机关是讲理的地方,你们也办了不合法的事情怎么解释?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机构,以孙立好为首的黑社会组织连续打人挥霍财物4次,事发现场和公安局派出所是邻居,他们就在人民的保护神眼皮底下进行打砸挥霍财物,试问;是派出所的民警无能,还是黑社会势力强大,又是谁在纵容他们黑恶势力的强大,百姓维权,举步维艰,请当地政府严查此事,还受害人一个公道,早日结束老百姓的上访路。本网将持续关注事态的进展,跟踪报道,2013年-7月14日。受害人联系电话;1558962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