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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临城县奎山水泥公司死亡事故瞒报遭举报!
日期:2014年06月16日 来源:博客 作者:佚名 点击: 
 
 
安全生产事故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河北省临城县奎山水泥集团公司采石厂发生炸药爆炸造成一死一伤安全事故被瞒报,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此事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任由企业违法行为蔓延。

  近日,记者不断接到河北省临城县群众反映:河北省临城县奎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采石厂 2014年4月6日发生一起安全死亡事故至今未报。就此事本报工作人员到当地展开了调查,本报工作人员通过走访群众家属了解:奎山水泥厂位于临城县黑城乡北白鸽井村北一公里处,采石厂在奎山水泥厂西侧的山脚下。4月6日傍晚该厂工人在矿山打炮眼用刚送来的炸药爆破采石,爆破地点位于半山腰的采石区,送炸药的车辆还没有离开厂区,突然发生爆炸,工人路全群被当场炸死,另一名工人被炸伤。死者:路全群家住临城县西坚乡程阳村,1968年出生,路全群妻子叫刘副迎1970年出生,家有两子,大儿子叫路亚星今年23岁,还有个小儿子15岁。路全群被炸死后在殡仪馆安放了好几天,尸体送回家后第二天就安葬了。死者家属至今无法从悲痛的阴影中走出来,死者家属告诉记者,路全群去采石场当工人家里人就不太同意觉得采石工作太危险没想到悲剧真的发生了,两个孩子还小家里失去了顶梁柱,不知以后的日子怎么过下去。发生事故后奎山水泥厂决定和死者家属私了处理此事,最终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家属以120万元。奎山水泥厂和死者家属私了以求掩盖真相。

河北临城县奎山水泥公司死亡事故瞒报遭举报!
 

  (死者路全群家住的临城县程阳村)

  随后记者又来到主管安全生产的临城县安监局采访了解,安监局的领导对记者的来访躲躲闪闪,记者去了几次都避而不见,对记者所采访的死亡事故也是视而不见。安监局工作人员拿出一些钱当差旅费打发记者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到发生安全事故和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管部作为监管缺失是分不开的。同时也凸显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管问题。

  记者多次都见不到临城县安监局领导的情况下,将此事反映到了邢台市安监局,在市安监局见到了办公室齐主任,齐主任表示事故没有上报到市局,市局会组织调查尽快给答复。

河北临城县奎山水泥公司死亡事故瞒报遭举报!
 

  (死者路全群生前的供职单位奎山水泥厂)

  依据《消费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第13条规则.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作后逃避的处上一年的年收入百分百的罚款。事故发生后宁愿花钱将事故摆平也不愿上报.是由于事故如果曝光,就要停产.或者企业也要实行安全生产整顿。当然企业方如此损失肯定是他们不愿意承受的。此事的发生作为临城县政府及各监管部门的干部也同样难辞其咎在存在侥幸心里的作用下,还是不报的好,上报丢了乌纱帽不如瞒报蒙混过关。更有甚者.这些监管单位和主管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无形中充任了企业违法违规的维护伞。监管部门形同虚设.国家的法令法规在利益和官职面前显得是多麽的渺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结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奎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采石场生产过程中安全意识不到位造成一死一伤死亡事故瞒报,作为临城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奎山水泥公司不知是如何监管?任由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蔓延!更不知该矿是如何通过安全监督来进行生产,发生事故后又是如何和监管单位达乘共识,来欺上瞒下,这样的政府及职能如此做法不知对社会有何益处,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去徇私舞弊,甘愿为企业的不法行为去充当保护伞!责任领导又将如何对待?本报希望此事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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