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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吃农家饭叫亲民 农吃官家饭咋被拘?
日期:2012年07月02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雁大群 点击: 
 
 

  去年12月28日上午,黄满云和25名村民,一起来到四川仁寿县禄加镇政府解决问题,时至中午饭点,农妇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进入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尽管黄满云事先知会食堂管理员,事后把饭钱都结了,但还是被禄加派出所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黄满云提出异议,向仁寿县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这项行政处罚。该案将于7月2日,在仁寿县法院开庭审理。(腾讯网6月30日)


  也许派出所根本不知道他们拘留农妇的这个理由会见诸报端,否则他们可能会编一个更看起来合理一点儿的,至少不会犯众怒的理由。官方动辄组织大批官员到农村与农民同吃同住,尽管很多时候这种活动不受农民欢迎,帮农民办不了多少实事,但农民该管饭时管饭、该安排住宿时还是安排住宿。这时候,派出所会以“带头吃光农民家的饭,导致农民没饭吃,严重影响农村的正常秩序”的理由拘留这些下基层的官员吗?


  也许派出所如此行为是受人指使,代人受过。黄满云被拘不是因为所谓吃饭扰乱镇政府正常秩序,而是因某些官员认为其行为是“聚众上访”要治治她。若如此,派出所如此行为更是荒唐。警察的责任有两个,一个是依法保护好人,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一个是依法惩治犯罪。禄加派出所拘留黄满云,是依法惩治犯罪吗,肯定不是;是依法维护百姓权益吗,更不是。如我猜测属实,禄加派出所显然不是在依法办事,而是在代行某些官员的打手和家丁的职责。


  禄加派出所指导员所谓对黄满云“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完全依法合理”和“如要对簿公堂,我们会积极应诉”的说法,给人一副“鸭子虽死,嘴不软”的印象。还没对簿公堂,已经被网民骂翻天了。真的对簿公堂,又有几分胜算?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和黄满云对簿公堂的仁寿县公安局不是一个企业,官司输了就是输了,最多赔点钱罢了。你仁寿县公安局一旦输了官司,你输的不是钱,而是公安部门的形象,是警察的公信力。即使你设法赢了官司,失去的也会是民心。


  7月2日开庭,仁寿县公安局在和黄满云的官司中或胜或败。但在道义上,这场官司已是必输无疑。


  无他,就因为警察在办这事时忘了冠在他警察前面的“人民”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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