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送礼可分解为两个行为:送礼;用公款。
关于送礼。从法律层面上讲,不论行贿还是受贿都是违法甚至犯罪之举,也就是说,法律对此类行为作出了刑事制裁的选择,如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受贿罪、三百八十七条的单位受贿罪、三百八十九条的行贿罪、三百九十一条的对单位行贿罪、三百九十三条的单位行贿罪。换句话说,现在只要通过法律证据的甄别,厘清“送礼”与“行贿”、“收礼”与“受贿”,就能对违法行为加以制裁,从而做到从“有法可依”到“违法必究”。
关于用公款。目前从监管层面上讲,对于动用公款的行为的监管主要是财务监督,也就是说停留在“监督”这个层面上,已不能很好地防止并解决动用公款行为的随意性带来的问题。它需要从法律包括刑法的角度加以规范。实际上,花在“送礼”上的“公款”仅仅只是乱花公款众多行为中的一种,现实中有太多的公款被浪费、被胡花乱用、被巧立名目挥霍甚至中饱私囊。公款送礼仅仅揭开了公款消费“黑洞”的一个盖子。所以,惩治公款送礼行为,法律应在规范“公款”使用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