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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一例工亡家属的遭遇
日期:2012年11月07日 来源:廉政风云 作者:未知 点击: 
 
 

廉政风云领导:

我叫成兴龙,现年69岁,是市物资工业公司退休职工,家住宣化路54号。请您在百忙之中看完我这封信,我也是万般无奈,请您谅解。现将我儿成江涛不幸之事报告给您:他是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职工,专职司机,于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他受单位委派,上午出车西安,下午出车市区。他于下午2时50分开车行至市开发区东兴街国际会展中心门前时,为避一辆由东向西占道行驶又紧急掉头的摩托车,他左打方向直撞停放在路北的一辆越野车,身负重伤,120将他送到地区医院。当我们家属赶到医院时校方三人已到医院,并在病房过道对我们家属说,是避摩托车出的事。随后成江涛对他哥也说:“是避摩托车出的事”。在场的人都可证实。

于5月22日因抢救无效,成江涛离世。24日校方派代表张金到家慰问时讲,这件事学院领导很重视,专门开会研究,定为:“为救群众,牺牲自己,因公殉职。”当时除了我们家属外,还有天顺楼老板荆忠启、木材公司李树茂都在场可以证实。对校方的表态我们亲朋好友都认可,决定于5月26日安葬成江涛,追悼会由校方承办,其他后事按政策办。随后学院书记、院长、副院长及工会领导也一起来家慰问,当着我们家属的面讲,我们是单位你们是个人,这事我们会处理好的。校方在安葬前还送来一万元和悼词。

等到26日人安葬完后,学院一直没有了消息,十余天后,在我们家属的要求下校方才同意和我们协商,第一次协商时,校方对我们的遭遇表示同情,让我们提出解决条件,我们就按2011年全国工伤条例规定提出了书面的解决办法,交予校方:随后又在我们的要求下进行了第二次协商,这次校方的态度急转,说学院个别领导不认为是工伤,没有谈成;等到第三次协商时,校方代表劳资处长党小平讲,学院向有关部门申报了成江涛的工伤,上边不批,原因是交通事故负全责。他还讲学院将继续申报,拿钱是公家的钱也不拿他个人的钱。我们总认为学院和我们是一家人,就相信了校方说的“上边不批工伤”。当时此事已拖了三个多月,得不到解决,全家人都被拖垮了,度日如年。我们无奈就按校方的意图,与校方私下签订了不按工伤对待来处理的协议,校方总付36万元了事。我签订完协议后还很感激学院(感激的原因是“上面不批”学院还这样对待家属),说给校方送面锦旗以表谢意,被杨院长谢绝。

事后,我于9月14日去市人社局咨询了娃的事,答复是校方就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也没有为成江涛申报工伤,学院只有一个月申报的权限,过期不申报等于放弃,但按有关规定,家属还可以为成江涛申报工伤,我就领了申报表。至此我才知道校方欺骗了我们不懂政策的家属。当我去学院给表上盖章时,校方书记说你把钱退了给你办。儿媳已将钱买了房,我没有钱,说将房子给校方,但杨院长说不要房,我说为娃讨个名誉,杨院长说你不要钻牛角,如果认定工伤学校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我想娃是在上班期间因公出的事,应该认定为工伤,为何校方不申报?我们申报校方还不盖章?我现在要求校方按政策办,在上报表上盖个章。我与校方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只得申诉您予以解决!

尊敬的组织和领导,我老伴还是多年瘫痪在床的病人,我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为儿子讨个公道,只能写信给您,其目的是请您为我们这个弱势的家庭做个主。

1、要求校方配合我们家属为成江涛做工伤认定;

2、我们全家表态:工伤是否能批,尊重组织;

3、如果认定是工伤,校方和我们签订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原因是我们在受骗、不知情下签订的,给我们的36万元可多退少补。


 

申诉人:成兴龙

联系电话:13992315012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编辑: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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