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卫生局职能官员利用手中权 吃拿卡要发横财
一、利用职务便利 为请托人违规审批《民营医院》
本报(网)讯: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历经数月的调查证实:经忻州市卫生局审批的部分医疗机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违反了本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这些医疗机构分别是;忻州市红十字外科医院、忻州市神经官能症专科医院、忻州市心脑血管专科医院、忻州市康馨体检中心、忻州市维康体检有限公司、忻州市疼痛专科门诊。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在这些民营医院的名称命名中不得含有“市”这个“行政区划”名称,而忻州市卫生局在审批的上述六家民营医疗机构的名称中都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市”。
2012年10月间,记者一行走访了忻州市卫生局,在问及其含“市”的原因时,局长刘新民、主管医政的副局长郭万根、医政科长宫宝林避重就轻、拐弯抹角始终没有回答这六家民营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市”的特殊原因。就是这一字只差,公众首当其冲怀疑审批权力被滥用,这种违反原则的审批,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