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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有能力保护好城市规划调整中失地民企的权益
日期:2019年02月28日 来源:中国新闻传媒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去年12月,惠州市将已与21家民营企业签约的工业用地又高价转卖给地产商事件经媒体曝光后,随着事态发展,这一事件也引起惠州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219日,惠州市政府通过人民网对此事进行回应称,目前正积极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63万平米已签约工业用地被调规改性高价卖给地产商纠纷问题。

惠州市政府:已成立协调工作组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惠州市政府在给人民网的回复意见中表示: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于2010年至2013年间招商21家企业,并签订相关协议,拟让该批企业进驻工业发展集中区。后因城市发展需要,集中区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为此,惠城区政府专门成立协调工作组,多次走访企业,定期召开政企协调会,认真研究企业诉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按照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小金口街道办已于201811月依法将相关纠纷提交至惠城区人民法院及深圳国际仲裁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一位涉事民营企业家表示,正因为有了惠州市新任领导对此事的关注,才使得事件有了较为积极的进展。

事情发展缘何一波三折

一件看似并不复杂的招商引资事件,为何会一波三折,引来媒体广泛关注?我们不妨再简单梳理一下事情经过:200687日,经惠州市和惠城区政府批准,受惠城区物业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并签定委托协议,将原惠城区经委位于小金口白石村丰泉工业区约63万平米的土地,交给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负责盘整后进行招商引资。自2010年到2013年,先后有21家民营企业的法人相继与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随后,各企业均按协议足额支付了土地转让金及相应款项。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及惠城区分局分别向21家企业出具了政府告知书函。

经过相关部门近两年的努力,小金口街道办盘整开发的汤泉63万平方米的高新科技园区,获得了惠城区政府、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了“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完成了招拍挂的相关程序。

2014515日,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份“惠市国土资(用地)函[2014]141号,函中明确“该17宗储备建设用地的挂牌出让方案已于20131224日经2103年第四次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但仅过了7个月时间,2015112日,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一次会议,并经2015414日市政府批准(惠府函(2015124号),原则同意对汤泉高科技园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按照惠州市相关部门的说法,当时这一规划调整方案还按程序进行了公示,虽然这一公示有点不太显眼,仅是惠州日报上一块火柴盒大小的公告。

2016310日,经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明确将汤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当年10月,市政府批准实施了《汤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惠府函(2016383号)。2017112日,这一地块的16万平方米顺利挂牌出让,成交额19.6亿元。

已签约的工业用地被拍卖给了地产商,其中未解除协议的涉事14家民营企业自然难以接受,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就政府违约、地价补偿等问题给出合理说法,请求政府有关部门维护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83月,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代表市政府对14家涉事企业的诉求进行了回复,称此事件是由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私自与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且因城市规划功能调整变更而导致小金口街道办最终不能履约”造成的,不是“一地两卖”。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才有权出让土地,且工业用地必须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在向政府缴清土地出让金、依规进行确权登记后,摘牌人才对摘牌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虽然小金口街道办为了招商引资需要,在市国土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正式对土地公开招拍挂出让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但实际上企业并未真正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签约企业并不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持有者,签了约也并不意味着其一定能顺利摘牌成为招商土地的合法使用者。目前,惠城区政府作为工作主体,正在积极协调处理,待拟定解决方案后报市政府审批。

对于上述说法,涉事企业却并不认同,认为其有很多不实之处,而且相关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在此事件上出尔反尔。这些企业质疑:在工业用地调整规划前,为何不先解除协议再进行其他程序?调整土地规划,为何不及时沟通、通知涉事企业?对此,企业认为当地政府有瞒天过海、见利忘义之嫌。

在多方求告无果后,万般无奈之下,14家企业只得向媒体求助,希望通过媒体监督,使事件得到公正解决。

涉事民营企业提出8个疑问

如今,事件已引起包括人民网在内的诸多媒体广泛关注。对于市政府通过人民网作出的回应,14家企业虽然不能完全认同,但表示,惠州市的积极回应态度,还是让他们看到了一些曙光。这些企业希望能通过进一步的沟通,和相关部门对话,以进一步消除双方的矛盾和误解,使事件尽快得到妥善解决。为此,他们通过律师提出8个疑问,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给予合理解释。

疑问之一,同时期参加招商引资的21家企业中,只有一家叫雄帝科技的企业成功办理了土地证。既然惠州市政府已经批准有关部门改变土地性质,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这家科技公司为何能独善其身,仍然成功办理了土地证?当其他涉事企业向惠城区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这一疑问时,相关部门为何拒绝回应?这家科技公司已办证的土地也在规划调整范围内,那么这家公司又获得了政府怎样的补偿或赔偿?涉事企业于20191月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为何过了法定回复期限政府依然不予回复?

疑问之二,小金口街道办一面说希望协商解决问题,却于2018年底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者告守约者,这又是为何?

疑问之三,根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修改控制规划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政府在整个调规改性的过程中,为何不征求各企业意见?涉案土地涉及主体众多、牵涉利益巨大,为何不组织听证会?

疑问之四,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在2013年发布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中,明确要求按照一类工业用地标准对涉案土地进行规划设计,为何2015年突然决定调规改性?调规改性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疑问之五,当初为了吸引企业入驻高新科技园区,政府委托小金口街道办与各企业签订协议,企业按照约定缴纳了土地款,政府为何迟迟不按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为何一边告诉企业土地办证的事宜在沟通过程中,而另一边却加速办理土地收储、调规改性和土地出让,直至土地成功挂牌后才向企业发出解除协议的通知?小金口街道办在土地收储、拍卖前就有机会与企业解除协议,为何等到201810月才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采取如此瞒天过海的方式背信弃义,政府的契约精神何在?

疑问之六,依据《国有土地权益收购合同》的约定,惠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按120/㎡的价格对涉案土地进行了收储。企业在签订协议时支付的转让金单价已经高达300~420/㎡,部分企业还支付了规划设计费,且不论前期投入的资金,经过了四五年之久,收储价格标准为何如此之低?

疑问之七,小金口土地事件发生后,市委指令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彻查此事,为何调查组在成立并介入调查两个月后,未发布任何调查结果就突然被停止调查?

疑问之八,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为被告的确认违法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应当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为何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并要求去惠城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这样做是不是为了人为降低行政审级,从而达到案件在惠州市范围终审的目的?      (记者  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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