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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媒报道【临汾液化气掺混二甲醚 引出监管漏洞令人深思】不到一月 寿阳爆炸
日期:2012年11月25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国际商报10月25日报道【临汾液化气掺混二甲醚 引出监管漏洞令人深思】一文,不到一个月,山西省寿阳县一家火锅店发生爆炸,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对于爆炸的原因现在还没有最终的说法,初步判断是涮锅的液化气瓶泄漏 ,与明火发生爆炸并引燃了餐厅。
原文如下:
“央视3·15晚会对江苏常州、福州、广州等地液化气充气站销售的液化气中普遍掺混二甲醚的报道”的影响逐渐淡化,但专家认为,此次“掺混”所暴露出槽车,液化气钢瓶充装过程的不规范,报废液化气钢瓶仍在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管漏洞令人深思。
  近期,山西省临汾市又再现多个液化石油气公司销售的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还有的液化气销售企业把报废的液化气钢瓶再次出售。
  神秘的二甲醚供货商
  2012年6月3日一大早,记者跟随一辆前牌照号为陕J31052,后牌照号为陕J0576挂的标有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进入山西同世达煤化工集团。这是一家集焦化、煤化工、园林、技术开发为一体的综合性股份公司,拥有国内首座年产70万吨的4.3米大型侧装捣固焦炉及配套装置,拥有年产20万吨甲醇、10万吨二甲醚装置,并不是生产液化石油气的公司。这个车到这儿来干什么?还停在了醚灌区内进行充装。
  据山西同世达煤化工集团的工作人员说充装的是二甲醚,他为什么要充装这么多二甲醚?一个多小时以后,这个车离开了山西同世达煤化工集团。记者一路跟随,发现该车开进了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要这么多二甲醚做什么呢?而且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并不具备经营二甲醚的资质。
  6月4日,该车再次从山西同世达煤化工集团充装了一车二甲醚后离开往洪洞方向开去。
  有专家提醒:液化石油气作为原料使用时,属于危险化学品。而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二甲醚也属于危险化学品范围。两种介质要想相混形成复合燃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罐车运输单位只能充装移动式罐车使用证上规定的介质,未办理充装许可证或擅自用液化石油气罐车充装二甲醚,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规定。
  后经临汾市质监局核查:6月3日运输二甲醚(前牌照号为陕J31052,后牌照号为陕J0576挂)车辆共装载了27.74吨。购进单位是太原盛世安瑞商贸有限公司,山西同世达煤化工集团证明该车正是太原盛世安瑞商贸有限公司派来拉二甲醚的车辆,但太原盛世安瑞商贸有限公司却证明该车二甲醚是销售给了陕西延川县柏江运输有限公司。
  太原盛世安瑞商贸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颇为神秘。在网上,记者没有查到该公司的任何信息。对此,多位长期与液化气企业接触的业内人士均表示,从未听过盛世安瑞商贸的名字,更不了解其主要业务内容。
  5罐送检,含二甲醚最高达83%
  2012年4月25日,记者在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以95元购买了一个全新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充装了 5公斤33元的液化石油气。
  6月24日,记者再次来到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购买了165元的全新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了 15公斤100元的液化石油气。
  随后,记者又分别购买了临汾市鸿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临汾市尧都区康达液化气站、临汾市允源液化气有限公司等三家全新液化石油气钢瓶,并充装了 5公斤液化气。
  25日早上9点,将5个装有液化气的钢瓶送到山西省质监局进行检测。山西省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告知:山西省目前没有关于液化气的检测设备,如果想检测可以到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这是离太原最近的检测地方。
  25日下午3点,记者将5个装有液化气的钢瓶送到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测。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二甲醚的检测是经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现场评审认可,为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
  7月10日检测结果出来,让记者大吃一惊,临汾市允源液化气有限公司 5公斤液化气中二甲醚含量高达83%、临汾市鸿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5公斤液化气中二甲醚含量达 74%、临汾市尧都区康达液化气站5公斤液化气中二甲醚含量达80.7%、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 5公斤液化气中二甲醚含量达76%、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15公斤液化气中二甲醚含量达 80%。
  此次检测的是4月25日到6月24日期间的液化气,说明了临汾市经销液化气掺混二甲醚不是一时,而是已有很长时间,也证明了临汾市市政公用局燃气办主任候福林的说法,这是液化气市场的潜规则。
  燃气办主任也是液化石油气公司法人
  2012年7月11日,记者来到临汾市市政公用局。该局燃气办候福林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记者调查的四家液化石油气企业除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是(临汾市市政公用局直属)国有企业,其余三家都是民营企业。掺(混)二甲醚这个我们(临汾市市政公用局燃气办)不管,主要由质监和工商管,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允许不允许我们(燃气办)不太清楚,有可能进气(液化气)的时候就加了,因为(企业)不具备检测手段。(液化气生产企业)厂家不对我们这些小户(液化气销售企业)全是二倒贩子卖,以液化气的价格付款,有票,厂家有内蒙古、延安……,还是找工商、质监部门去检查吧,这个掺加二甲醚实际上是不公开的秘密,我们(燃气办)也知道,但没有办法去检测这个东西(二甲醚),这是全国性的,全省(山西省)都是这,你们(记者)要是报道的话,扩大点到山西省这个面,全部都曝光,现在市场竞争这么激烈,我们(企业)肯定是那便宜进那的(气)现在都是赔着卖。“
  当记者问到做为国有企业的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的总经理是谁时?候主任迟疑了一下说:”也是我“。做为监管者也可以是经营者吗?”这个国家没有规定不允许吧!“候主任面对记者的疑问如是说。
  质监部门VS燃气办
  12日上午,临汾市质监局尧都区分局特种设备股刘股长介绍:尧都区共有6家液化气公司,质监工作难在面(尧都区地域大)广人(检查人)少,没有检测设备。对于液化气质量问题平时很少检查。在前往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途中,记者接到知情人电话告知,几家液化气公司已接到通知会有检查,现在所卖液化气中并未掺混二甲醚,随即,记者将此次取样可能取不到真实情况告知了刘股长。
  在取样过程中,临汾市市政公用局燃气办候主任肯定地说:”我们(企业)卖的是液化气,没有二甲醚。“
  15:40,来到民富液化气站,因为民富液化气当天没有气,暂时不能取样。之后,又来到临汾市鸿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进行了取样。
  18:20记者再次接到知情人电话: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正在销售液化气中掺混了二甲醚的混合气。
  18:40记者和临汾市质监局尧都区分局的工作人员一起赶到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购买了两个全新的5公斤的液化气钢瓶,准备充气时,被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先等一会儿,请示领导,记者等了十几分钟后,又被告知领导说不能给你充气,没气了。但是,在该公司 4个充装机上重量分别显示为:21.5千克、238千克、 5.5千克、3.7千克。当记者问充装机上明明显示有气为什么不能给充时?工作人员又说,领导说让下班了,随后所有工作人员匆匆忙忙离开了该公司。此前,记者已经把两个液化气钢瓶和气钱全部交清并开了收据,此时,记者却没有拿到钢瓶和气,该公司工作人员前后的慌乱反映不得不令人产生质疑。难道说该公司这时销售的真如知情人所反映的是含有二甲醚的液化气吗?
  19:35记者将情况向临汾市政府应急办进行了反映,引起了应急办的高度重视,马上联系了临汾市质监局。
  随后,记者来到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办公室樊主任和监督科徐科长听完汇报经请示后,让记者一同前往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进行检查。
  到了该公司大门前,尧都区分局席局长、特种设备股刘股长早已赶到,但因大门被锁住,不能进入。刘股长电话通知候主任。
  20分钟后,候主任从一辆晋L尾号为555的白色路虎车上下来,一下车就破口大骂,挥拳冲向记者,紧急关头,刘股长一个箭步上前,抱住了候主任,见此情况,候主任回头对同车下来的人大声喊到:”马上打电话叫人,叫二三十个人来,今天就是不让进去检查……“双方僵持了近一个小时,在此期间,尧都区分局席局长多次进行交涉,经据理力争近一个小时后,候主任才勉强同意,通知企业内工作人员打开了大门,当晚未进行取样。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做为临汾市市政公用局燃气办主任一名监管人员的候主任,却为何如此维护企业存在的问题,这其中的背后又隐藏着什么?而由此也引发出了两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
  7月13日,尧都区质监分局席局长对候主任说:不到20吨,金额上不够,如果达到20吨以上就由公安机关来处理了,但你们要接受罚款。并告诉记者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确实在液化气中掺混了二甲醚。
  7月20日,知情人反映:上午9:35分左右,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出纳郭纯纯和其朋友将财务室床下的账目、票据全部搬出,放到一辆车号为晋LSY666银色捷达车上拉走。
  在随后的采访中,尧都区质监分局提供了6家企业取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二甲醚含量6家企业均为 0,证实了知情人取样当天所反映的情况。
  媒体报道证实掺混二甲醚
  中国黄河电视台7月19日、21日以题为”临汾揭黑——液化气狂掺二甲醚“进行了两期报道,在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内进行的对五家民营液化气经营企业的检测结果证实了液化气掺混二甲醚,达到 70%以上的现象,并有好气(液化气)、坏气(掺混二甲醚的混合气)之说。也揭开了临汾市市政公用局候主任所说不具备检测手段的谎言。
  据黄河电视台报道,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有检测仪器及能力,尧都质监分局席局长说有掺混二甲醚,但临汾市没有检测设备及能力,取样检查结果为合格没有二甲醚,说明了什么?做为监管部门,辖区内企业是否具有检测仪器及能力却概不知情,日常又是如何监管?
  在采访中,液化气经营者多反映,市场竞争压力大。临汾市鸿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郭总表示:”做为(民营)企业希望这个行业能规范,只有规范才能发展长远。掺假(二甲醚)挣的是黑心钱。“
  报废钢瓶成”隐性炸弹“
  国家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周期为4年,超期未检气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为 15年,制造年限超过15年以及钢印标识不清的液化气瓶进行收缴,对收缴的报废气瓶实施破坏性处理,对擅自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厉的处罚。
  据知情人透露: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2011年把回收来的报废钢瓶以4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液化气经营户,再回到用户手中。卖给乔家庄配送站 3个,单价40元,共计120元,并开有票据。卖给河西配送站 73个。
  临汾市质监局核查结果,卖给乔家庄配送站的3个报废钢瓶已经进行了报废处理,河西配送站的73个还没到报废期,河西配送站内没有报废钢瓶,并做了调查纪录。
  之后,记者再次来到乔家庄配送站,据附近废品站的人讲,这附近的液化气瓶都是用完后由乔家庄配送站送过来一个有气的再把用完的瓶拿走。记者看到他家的液化气瓶为”螺丝瓶“属于报废瓶,正在使用中,离这个正在使用中的报废瓶不远放着一个氧气瓶。
  还有一家电焊补胎门市部,更是把报废的液化气瓶和氧气瓶并排捆绑在一起放在手推车上。
  在河西配送站(勇勇家庭液化气经销店),刚走入大厅,映入眼帘的是贴在门上现充液化气几个字。一个被放倒的大液化气罐上装着充装设备,随时准备着往稍小的液化气钢瓶里充装。数个应报废的”螺丝瓶“和合格的液化气钢瓶放在一起。记者用手抬了抬,很沉,证明里面充装有气。河西配送站附近的人家也多和乔家庄配送站附近的人家一样,有用的是报废的”螺丝瓶“。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2011年9月底前所有”螺丝瓶“已强制报废。
  谁把国家政令当成了挡箭牌
  每个报废液化气钢瓶不夸张的说就像颗颗炸弹潜伏在临汾市居民们的家中,随时都有产生爆炸的可能。为此,记者多次向山西省各级质监部门反映,但临汾市尧都区质监分局席局长称:根据国务院第 583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2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此规定于 2011年9月7日废止)之规定,质监部门只对液化气公司内有监管,站内充气的钢瓶归我们(质监部门)管。其它的我们(质监部门)就不管了,有文件,你们(记者)可以查一查。液化气企业监管主要单位应是建设部门,而液化气、钢瓶在运输、销售属于流通环节,更应向建设、工商部门了解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号)中明确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中也明确了质监部门的职责:质监部门负责对各类经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负责对涉及民用燃气及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含汽车罐车、铁路槽车和气瓶)、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使用、检测检验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工作。
  监管部门相互推诿,凸显监管漏洞
  随着时间的推移,”临汾液化气掺混二甲醚“的背后所引出的监管漏洞及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正被逐渐揭开。
  临汾市工商局李局长介绍:临汾市工商局接到山西省工商局批示后,积极组织人员落实。至于质监部门所说液化气、钢瓶在运输、销售属于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试问,大罐倒小罐(液化气)、报废钢瓶又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
  据临汾市工商局经检科宋科长说,对临汾市内液化气经营企业销售二甲醚、二甲醚来源及临汾市有多少家液化气配送站、是否有营业执照进行核查,目前正在落实中。
  临汾市政公用局在关于对液化气行业所提问题的回复中也有
  表述,液化气质量需要由具备执行产品质量相关法规资格的行政部门监管,这些部门对市区液化气质量问题、质量检查及结果存档。
  质监部门从介入到视频媒体曝光,再到记者深入调查,首先说有掺混二甲醚,视频媒体也证实了这一点,随后取样检测没有二甲醚的存在,质监部门又不承认掺混二甲醚。对报废钢瓶的核查也有着如此雷同的经过,记者将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销售报废钢瓶(有销售票据)的情况反映给质监部门后,先是尧都区质监分局否认对其有监管职责,后是临汾市质监局进行核查,称销售给乔家庄配送站的3个报废钢瓶已经报废拆解,河西配送站(勇勇家庭液化气经销店)钢瓶都在使用期内,不存在报废钢瓶,事实如此吗?在两家配送站附近居民家中报废钢瓶正在使用中,而河西配送站更是有数个报废钢瓶摆放在店内,或正在使用,或等待使用(有影像资料)。
  据一位从事多年液化气经营者说,临汾市液化气掺混二甲醚经黄河台曝光后,并没有看到监管部门来检查,既然无人管,那液化气经营企业也就涛声依旧了。”监管部门为什么不检查呢?“”这个你懂得的“这位经营者幽默地说。
  爆料人:安全距离、证照不全、设计与现状不符埋隐患
  当地监管部门的相继介入,这起看似简单的液化气掺混二甲醚事件,可能已不单纯是掺杂使假方面的问题。
  业内人士爆料,在外界舆论压力下,液化气经营企业近期已不敢再明目张胆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个别经营企业暗地里还有掺混二甲醚,但真正的安全隐患却并没有排除。
  首先、临汾市内6家液化气经营企业都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站内、站外的安全距离)。在临汾市市政公用局的回复中也证实了有三家安全距离不足,内容为:液化气配送站去年共有六家,但是由于城市建设的原因,配送站周边的安全距离逐渐不足,因此,目前经过消防、安监通过的只有三家。其余三家有待进一步核实。
  其次,民富液化气站、临汾市允源液化气有限公司、临汾市尧都区康达液化气站等《气瓶充装许可证》已过期却仍在经营中。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过期也意味着营业执照过期。对此,临汾市工商局经检科宋科长分析,如果前置手续已到期而营业执照未到期的由许可审批部门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如果营业执照也到期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查处。如果执照到期未从事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设计与现状不符,有三家液化气经营企业擅自改变了设计,民富液化气站增加了一个50立方的储罐、临汾市尧都区康达液化气站增加了一个 100立方的储罐、临汾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增加了一个100立方的储罐。而这些改变并没有通过有资质的单位施工。
  不过,爆料人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官方回应,有待进一步核实。
  但值得关注的是,临汾液化气发生爆炸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新鲜事:
  1、2009年7月23日18:40分许,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中试巷的一黑液化气点发生爆炸起火事故,危及周边群众安全。液化气点藏身解放东路中试巷一废弃部队营房内。该液化气点未办理任何相关合法手续,液化气发生爆炸失火事故后,该液化气点两王姓河北人逃离现场不知去向。
  2、2010年9月5日11:15分许,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南街三合家园门口的老张大馅饺子庄内发生液化气罐爆炸事故,一厨师和一服务员被炸伤。
  事发后,120迅速赶赴现场,将两名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接受救治。而119消防员则对现场的险情进行处置。液化气罐爆炸后,饭店内一二层门面所有窗户玻璃被震碎,飞溅到马路上,停放在饭店门口的汽车、自行车、电动车也有不同程度损伤,灯箱也横卧在饭店门口。饭店内部也是一片狼藉,一应物品东倒西歪。在厨房内,还留有斑斑血迹。
  由于”肇事“的液化气罐仍然在漏气,如不及时处理,很可能会引发二次爆炸。值得庆幸的是,事发当时,饭店正处于待营业状态,并无顾客。
  3、2010年12月27日19:00时许,临汾市尧都区一家经销液化气的门市部发生爆炸,有四间相邻的门店被炸毁,造成两人受伤。据目击者称,当时发生爆炸前先是着火,随后发生爆炸,周围50米内的窗户玻璃及卷闸门全部炸坏。没有问责及事故原因报道。
  4、山西晚报以黑液化气站夜里两爆消防扒出15个”炸弹“为题报道:2010年 12月28日在临汾市尧都区西关南园内,一家液化气加气站接连发生两次爆炸,造成一座临建民房倒塌,方圆百米之内的窗户玻璃全被震碎,所幸事故没有造成太大的人员伤亡。
  据住在爆炸民房不远处的郭先生讲,当时他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听到”轰“的一生巨响,感觉墙壁颤了一下,房顶上的尘土刷刷往下落。愣了几秒后,郭先生意识到出事了,急忙穿衣服往外跑,跑到街上才发现不远处的一个液化气加气站燃起了熊熊大火。几分钟后,起火的加气站房屋再次发生剧烈爆炸,”这次爆炸的声音比第一次要大得多,而且也厉害得多,直接导致附近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被震碎,但也正是因为与第一次爆炸有几分钟的间隔时间,能让居民能及时撤离!“
  因为爆炸剧烈,失火的房屋此时已经坍塌,消防队员必须一点点清除完火场内的废墟,才能进去抢救液化气罐。大火被彻底扑灭后,消防队员又进行了仔细搜索,确定废墟内无液化气罐后,抢险结束。经统计,现场共抢出 3大3小9中共15个液化气瓶,其中一个大气罐已经完全破裂,变成了一张铁皮。
  一起起液化气瓶爆炸事故,都是由于液化气泄露,这里面是否与二甲醚优良的有机溶胀作用,对液化气密封材料等配件有腐蚀性导致漏气有关呢?又或是与报废钢瓶有关呢?因没有事故调查的相关报道,而不得知。
  然而,一些人对于公共安全的漠视,却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也许我们无法通过自己的肉眼,看到钢瓶中装的到底是什么?但是我们的良心会告诉我们,这当中装的正是道德和诚信。
  一旦居民知道谁在安全上开玩笑,谁都知道后果是什么。但临汾市液化气行业暴露的问题恰恰反映出经营企业和监管部门在这一问题上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上述诸多环节中,如果有一个环节的官员严格把关,含有 ”二甲醚“的液化气就不可能流入居民家中。2010年更是出现四大部门(国家质监总局、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办)携手联合整治掺混市场,但多方利益的牵扯下,掺混始终难以杜绝。
  临汾液化气掺混 ”二甲醚“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法律再完善,制度再健全,只有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官员秉公执法,安全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针对临汾市液化气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http://jjzh.shangbao.net.cn/b/134373.html【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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