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传媒网电 2013年4月22日,一篇反映保德县桥头镇信用社冒名违规发放贷款的贴文在网络出现,继而疯传,联社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成了由纪检牵头的核查组,对桥头镇信用社就网络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
保德县桥头镇信用社职工杨丽平,于09年12月4日利用刘永忠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一笔贷款,此笔贷款属杨自批、自贷、自用,已于13年4月10日全部归还。联社党委决定,给予主要责任人杨丽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经济处罚10000元;桥头镇信用社主任崔某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10000元;出纳员冯某把关不严给予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3000元。
在严惩责任人的同时,联社党委举一反三,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全面彻底的“借冒贷款”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县所有职工在自查的基础上必须写出承诺保证书,并由县联社主要领导牵头分三个组,对全县21个网点的所有贷款逐笔逐户排查,对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联社主要领导表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