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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山县林业局 借棚户区改造名义涉嫌违规建集资房
日期:2012年11月3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甘肃省武山县林业局 借棚户区改造名义涉嫌违规建集资房
  
武山县林业局职工集资房施工现场赵新江/摄

  
  日前,据当地知情人投诉,反映甘肃武山县林业局不但建设超标准办公楼,而且假借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名义涉嫌违规建设职工集资房,然而真正贫困的林场棚户区危旧房职工却根本享受不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买不起这所谓的安置房。企业党建参考报记者调查过程中得知,这些职工集资房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批文和工程招投标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并已封顶,并且林业局擅自改变工程规划及住宅楼的户型、楼层数和工程造价涉嫌严重违法和工程腐败。
  
  做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林业局为何如此顶风违纪,背后究竟隐藏着何种谜团?11月6日,企业党建参考报记者前往甘肃省武山县进行实地调查采访。
  
  400多万购地资金来源不明
  
  要建职工集资房必须首先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武山县林业局集资房用地的购地资金从何而来?
  
  11月6日,企业党建参考报记者来到武山县火车站和平路东侧的武山县林业局办公楼的大院内,眼前一片繁忙的景象,建筑工人都正在加紧施工,记者询问一位老师傅得知,他们是山丹建筑公司的,正在建设的是林业局的家属院,一共三栋楼房,今年3月份开工的。
  
  据了解,2011年10月份,武山县林业局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面积4813.73㎡,约合7.2亩。另外,从国有土地使用证“武国用(2011)01039号”显示:土地使用权为武山县林业局,用地类型为住宅,终止日期为2081年12月8日。
  
  11月7日,武山县国土局付局长告诉记者:“林业局以棚户区改造上报用地项目,政府以60万一亩进行出让,大约出让了5.3亩。”
  
  主抓工程的武山县林业局李永康副局长说,他们林业局2011年10月份交易拿地,11月份办的土地证,出让了6亩多地,又占了一点局里划拨的土地。
  
  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的面积7.2亩计算,对于400多万元的购地资金,武山县林业局是否涉嫌挪用公款,李局长说购地资金都是职工的集资款。
  
  随后,记者提出查看单位职工集资的名单和数量,李局长说会计去庆阳学习不在,没办法查看。
  
  借棚户区改造套资金建集资房
  
  国家林业局对林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着力于改善林区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是参照国家廉租房建设的相关标准,基本户型为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资金的筹措实行中央扶持、地方政府配套、企业补贴、职工自筹四个方面相结合的基本方式。
  
  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是参照国家廉租房建设的相关标准,基本户型为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中央补助的标准是按照每户50平方米,每平方补贴300块钱,即补贴1.5万;省级人民政府的配套要求是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每户补贴1万元。
  
  据记者调查,众多贫困林场职工买不起集资房,那么林业局上报的112户棚户区改造国家的补助资金哪里去了,武山县林业局是否涉嫌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资金又到底补给谁了?究竟是在为谁谋福利?
  
  武山县林业局正在建设的职工集资房并不是所谓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屋面积均在90-120㎡之间,全是大户型。购买这些集资房的大部分是在林业局上班的职工,国有林场贫困职工购买的少之甚少。
  
  早在2009年,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管理总站副总站长、林业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闫振强调,作为全国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应该和国家的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垦区的危房改造以及煤矿的棚户区改造基本相近。在广泛征求了林区职工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国家林业局确定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基本户型50平方米,为什么说是50平方米呢?是因为国家出资建设要解决的是最困难职工,就是我们所说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最困难住房问题。
  
  11月8日,企业党建参考报记者在君山林场、南山林场了解到,武山县一共三个国有林场,现有职工不到50人。君山林场有职工20人,购买集资房的只有六七人;南山林场有职工14人,购买集资房的只有四五个人;马河林场有职工7人。
  
  记者和几位在林场工作十多年的老职工闲聊中得知,之所以林场职工购买的少,是因为房款太多买不起,首付要10万元,他们一个月工资才2000多元。在加上林场职工基本上都在农村居住,都是单职工,父母老婆孩子都在农村,家里还有耕地,在城里买房也没啥用。
  
  工程没招投标并擅自改变规划
  
  据了解,武山县林业局职工集资房今年3月份开工建设,一共1#、2#、3#三栋住宅楼,目前两栋已经封顶,一栋建到第一层。然而据记者调查,这三栋集资房开工建设时,既没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也没有公开招投标,这不但是彻头彻尾的黑楼房而且涉嫌工程腐败。
  
  根据“武发改(2012)113号”文件,天水市发改委于2012年10月16日印发了“天发改农经(2012)832号”文件,武山县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占地4813.73㎡,新建3栋6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6248.04㎡,总住宅户120户,户均52.07㎡。1#楼4289.88㎡,2#和3#楼均为979.08㎡,户型设计均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工程总投资1178.43万元。
  
  武山县规划局于2012年9月12日为林业局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下发了“620524201209-31G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规模是框架6层,建筑面积6248.04㎡。
  
  然而,武山县林业局却违反天水市发改委立项文件和武山县规划局的规划批文,建成的职工集资房规模与立项、规划的批文却大相径庭:3栋楼房擅自由6层变成7层,户面积全部改成90-120㎡之间,共112套房,总面积达到10000多㎡。
  
  11月8日,针对此事,林业局李副局长告诉记者,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职工也有钱了,国家规定50㎡的户型太小,没有职工愿意购买,经开会研究职工认可后就改变成大户型了。
  
  对于3栋集资房10000多平方米为何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却开工建设?李局长若无其事地说,工程确实没有公开招投标,现在施工方是山丹建筑有限公司,目前图纸刚送到兰州进行审核,等图纸下来再做个招投标手续就行了。
  
  这些集资房的建筑面积将近超标一倍,超标的资金从哪里来,林业局李局长没有回答记者。
  
  在2006年8月14日,国家三部委下发196号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可几年的时间过去了,甘肃省武山县林业局至今仍在顶风违纪、铤而走险,打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名义违规建设大户型集资房。敬请关注企业党建参考报记者下期追踪报道——《甘肃国家级贫困县林业局建超标准办公楼》。(记者 侯翔宇)【企业参考】

编辑: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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