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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包金平被辽宁海城市公安局“追逃”合法还是违法
日期:2013年05月12日 来源:呼声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包工头包金平被辽宁海城市公安局“追逃”合法还是违法

实名控诉人:包金平  关注电话:15040211226

包金平是在辽宁海城市带领农民工干活的包工头,他所干的工程和海城市西柳建筑公司签订合同。西柳建筑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包金平的工程款,导致包金平也没有办法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走投无路的农民工只有采取爬塔吊的极端方式讨薪,包金平由此以“恶意欠薪”和“破坏生产经营”被列为网上追逃的对象。包金平通过各种形式喊冤,请求海城市公安局还其清白。

包金平和西柳建筑公司的合同约定

2012525,包金平与海城市西柳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项目名称海城市唯美蓝湾14#15#16#及其裙房工程,包清工、机械设备及铺料进行施工,同时约定付款方式及竣工时间。

包金平和西柳建筑公司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上有具体的约定。

“本工程100%工程款为现金支付,建设开发单位形象进度认定主体完成合格工程全部达到四层时甲方给乙方拨付第一次工程款,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后的80%拨付。当建设开发单位形象进度认定主体完成合格工程全部封顶时甲方给乙方拨付第二次工程款,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后的80%拨付。当建设开发单位形象进度认定全部完成合格工程全部完成时甲方给乙方拨付第三次工程款,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后的80%拨付。经建设单位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跟乙方工程全部结算完毕后除保修金5%外剩余价款全部支付乙方。”

西柳建筑公司要是按照合同约定来兑现工程款,包金平就不会拖欠农民工的工钱,更不会出现后来的两个农民工爬塔吊讨要工钱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建筑公司驱赶农民工导致爬塔吊讨薪

合同的签订者是包金平和西柳建筑公司,带领农民工在海城市唯美蓝湾工地上干活的包金平奢望这家建筑公司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可是,包金平是外地人,尽管有合同保护他和数十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中无法和西柳建筑公司抗衡。

“带领农民工干活的包金平投入了200多万元购买了施工设备,海城市西柳建筑公司在履行合同中不但拖欠包金平施工费150余万元,而且强行下通知要将包金平施工队赶出工地,设备工具及现场投入的周转材料海城市西柳建筑公司强行霸占使用,工程完成部分不予验收。”

“西柳建筑公司见包金平带领的农民工不离开工地,这家公司居然多次带领社会人员闯入工地威胁,并把管理人住宿的水电强行剪掉,致使农民工在在零下20多度情况下无法生活。”

失去工作岗位的农民工等着工钱回家,此时的西柳建筑公司支付给包金平的工钱才是30万元,农民工工钱的缺口超过百万元。包金平在农民工的暴力威胁下只得东躲西藏,找不到包工头的农民工只得采取极端行为实现讨薪的目的。

20133月初,包金平雇佣的施工人员为向海城市西柳建筑公司索要工资57万采取了有两次爬塔吊行为,西柳建筑公司不得不拿出57万元来解决此事。

建筑公司拖欠工资包工头为何成为“逃犯”

农民工自发采取爬塔吊的行为迫使西柳建筑公司拿出57万元支付了工资,这57万元打在了农民工的账户上之后,包金平以为这家建筑公司下一步是要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验收手续予以结账。

谁知,包金平的农民工两次通过爬塔吊的方式并向海城市西柳建筑公司索要工资57万的行为给其惹火烧身,海城市公安局得知此事,找到现场所有包金平雇佣工人做笔录,了解情况,并将包金平列为网上逃犯,理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破坏生产经营。”

从带领农民工干活到成为海城市公安局追逃的对象,包金平有话要说。

“在本次施工合同中,包金平只拿到海城市西柳建筑公司30余万元且有帐可查,用于租用建筑设备、材料并支付工人工资,包金平自己未占用一分钱,按照刑法解释,不构成恶意欠薪,海城市劳动监察大队及海城市公安局从未找包金平索要工资,按照《刑法》规定,不具备恶意欠薪的构成要件,恶意欠薪必须是经过索要,而拒不支付。”

“包金平没有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包金平从未有过以上行为,也没有指使某人做以上行为,工地工人爬塔吊目的是索要工资,也不是包金平指使,所以包金平没有这方面的行为,不可能够成犯罪,其次假设有罪也是工人自己的事与包金平无关。”

“工地塔吊电力设备都是包金平租用第三人的,包金平与海城市西柳建筑公司帐目没有结清,工地施工设备包金平享有使用权,其他人等均无权使用,海城市西柳建筑公司未征得包金平同意,强行使用塔吊等建筑工具。工人爬塔吊也不够成破坏生产经营行为。”

工人们爬上包金平自己的塔吊讨薪,西柳建筑公司将57万元工钱打到了包金平的一个管理人员袁裕兵账户上,这笔钱最后却莫名其妙的被海城劳动监察大队冻结,包金平等来的却是被海城市公安局列为网上追逃的对象,这样的“追逃”是合法还是违法呢?

爬塔吊者为包金平喊冤追问57万元钱到哪儿去了

善待农民工,依靠农民工的直接劳动赚取利润的包金平比谁都知道非常重要。面对西柳建筑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等问题,他曾经通过法院诉求,法院告知因为工程没有验收结算,法院无法立案审理。

给西柳建筑公司干活投入两百多万元设备的包金平最后得到的结果就是被网上“追逃”,农民工自发爬塔吊讨薪是最终的导火索。

农民工爬塔吊讨薪是谁指使的呢?

听说包工头包金平被公安局定性为“逃犯”,爬塔吊的农民工提供书面证词为其喊冤。

爬塔吊者包金兵:我在辽宁海城唯美工地爬上塔吊,主要是因为我20125月份进驻工地干活至今尚未拿到工资,这期间我去了海城劳动监察大队,钱没要到,还遭到劳动部门的威胁。

“在我讨薪无望之际,我选择了爬塔吊讨薪这样的行为,我自己在没有人注意的情况下,偷偷的爬上塔吊,工友们看见了劝我下来还同时报警了,然后就来了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赶到现场后协调帮助我们讨薪,也将我们管理人员的工资总计57万元现金送到现场。”

“我看见领导们帮助讨薪,我就从塔吊上下来了,政府领导就走了,此行为是我自愿的没有任何人指使我,我受到了拘留处罚,事后我又听说在我被带到派出所的时候,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强行将57万元现金带走,不给我们发放工资,我从拘留所出来后至今也没有拿到钱。”

 爬塔吊者陆永生:我在工友包金兵爬塔吊后5天也爬了塔吊,是因为包金兵爬塔吊索要的管理人员工资57万元现金被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强行带走。 我们几个工友去劳动监察大队领工资,他们说不给我们发放工资,还打了我们一个工友,并且威胁我们不要乱说话,否则把你们都抓起来。

“这是什么世道?为什么劳动监察大队这样对我们这群无助的农民工?他们又有什么权利这样做扣留我们的血汗钱?“陆永生说:在这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于329日也爬上了塔吊讨个公道。上午9点多我爬上塔吊,随后工友发现报了警,来了一些政府人员,他们在下面喊话说,你这样做我们是不会给你钱的,就这样他们不理睬我,一直拖到下午4点多,他们才叫来工友袁裕兵,强行他办理一个存折,把那个57万的工资打到存折。

“我们工友去银行取钱,银行工作人员说存折上有钱但取不出来,还要过两天才能提取。劳动监察大队为什么非要把钱打到他们指定的银行上?难道有什么目的?由于体力不支我从塔吊上下来.公安对我进行了拘留处理。然后听说存折鞍山银行里的钱被劳动监察大队冻结了,取不到钱,他们有什么理由这样做?爬塔吊是因为我要讨公道要回工资,是我的个人行为。从拘留所出来到现在也没有拿到我应得钱,政府部门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也没有积极的做工作。爬塔吊是我的个人行为,同时也接受了拘留处罚。”

有人高度怀疑,包金平无故被列为网上逃犯,海城市公安局无任何证据和理由将包金平列为网逃纯属站在西柳建筑公司立场办案,想要赖掉欠包金平的施工费,系为个人利益办私案,应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关注与重视。

编辑:abc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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