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忻州讯 今年2月,家住忻府区高城乡的薛先生意外发现违章罚单,罚单显示自己名下的大车于2008年在五台县济胜桥由于标志设施不全而被处罚。而自己的车是2009年才下户的。也就是车辆未在路上跑就被罚了。
薛先生的大车属大同下户,原在其岳父张先生名下,去年过户到他名下,当时过户并无此违章,该车辆也运营了几年,并且年年审核,并未发现违章情况。4月中旬,记者同薛先生一同来到五台县交警队车管所,先在查询系统打印了违章清单,发现2008年济胜桥处罚在首位。拿在违章清单记者来到车辆管理所所长办公室,并见到了其本人。介绍情况后,所长称大同方面使用原有车牌,是造成此情形的主要原因。据车主介绍,他的车以4字开头,车号开始发放是2009年,2008年的车辆大同没有4字开头的,不存在重复使用的嫌疑。所长又对车辆主人在忻州,为何在大同下户提出疑问。车辆在哪里下户车管所是无权干涉的。所长又称,现场处罚不影响车辆年审,但司机薛先生讲,为什么我未干过的事非要发生在我头上呢?当时现场处罚经过四五年了还要在信息中保存,还要处罚?记者提出见一下当时开出罚单的民警张伟,所长几经联系,最终无果。等来的是文化稽查,来到后查验证件,还讲要处理问题。记者一头雾水不知道文化稽查来处理交警队违章还是执法,带着不解记者离开了五台县交警队车辆管理所。
工作中有疏漏在所难免,不应该的是有错不改,百般抵赖,推脱责任,寻找借口,粉饰太平。但愿这样的借口越少越好。
从薛先生处了解到此事到记者发稿仍无任何进展,他考虑通过法律渠道还自己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