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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荔县纪委上演“知错不改”闹剧
日期:2013年07月09日 来源:中国经济与法在线 作者:佚名 点击: 
 
 

2011年12月,在全国几十家网站刊登转载了一篇题为《陕西大荔县:一位全国劳模的八年维权路》,该文对王岐山遭人诬陷;县纪委无根据“罚款”3.8万元、对王岐山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法院委托对王岐山任县鱼种场场长期间的账务进行“审计鉴证”;审计结果“认定王岐山不欠场里一分钱”;县纪委退回王岐山“违纪”(罚款)资金3万元;剩余10898.5元及扣押的2000元手机仍认定属“违纪”资金;审计时发现诬陷王岐山的时任鱼种场会计党玉祥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王岐山要求纪委撤销对自己的处方------作了详细报道。该新闻在全国几十家网站刊登转载后,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省级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领导作了批示,大荔县县委书记批示要求县纪委严查此事。但县纪委办理该案人员以各种“理由”包庇党玉祥,搪塞王岐山,上演了一出“知错不改“的闹剧,使王岐山至今依然奔波在维权路上。

拒不撤销处分决定 仍认定10898.5元为“违纪”资金

   2013年7月6日,记者来到大荔县,见到了已经72岁,满头白发,在维权路上已经奔波10年的王岐山,他坚毅的目光闪烁着一种自信、一种不屈、一种和不正之风斗争到底的坚强意志。提起这一年多的维权经历,这位西北“硬汉”禁不住潸然泪下。
   他说:“2003年10月,大荔县纪检委根据我场原来的会计党玉祥诬告,对我的经济问题展开调查,在没有查账、没有审计、没有落实的情况下,纪检委分别两次让我缴纳现金,一次30000元,一次8000元,每次都是打白条。2004年11月16日,检察院对我提起公诉,同年12月20日,在法院判决前,县纪检委以挪用公款为由给我作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至今依然没有回复组织生活。2004年12月31日,法院认定我不欠场里一分钱。”
   说到这里,王岐山喝了口水,镇静了一会儿,接着说:“法院认定我不欠场里一分钱后,我就多次找县纪委,要求退回收缴我的‘违纪’资金3.8万元和扣押我的价值2000元的手机,要求撤销对我的党纪处分。后来,仍然认定我有10898.5元“违纪”资金。”
   为什么?王岐山说:“纪委明知道错了,如果不给我认定存在10898.5元‘违纪’资金,说明他们办了一起错案,按照党纪条例,办案人员必须受到党纪处分,相关领导也要承担责任。因此,他们明知道错了,就是不纠正,也不撤销对我的处分决定。”

   说到这里,王岐山只是叹息。

审计牵出贪污案  纪委包庇为那般

   据了解,“渭南同鑫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受王岐山委托,经过大荔县法院提供凭证,于2009年7月21日至2009年9月9日,对原县鱼种场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12月31日止,该场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事项等进行了审计查证。并于2009年9月9日作出了{渭同会鉴字[2009]01号}《审计鉴证报告》。该司法鉴证报告载明:原会计兼出纳党玉祥存在“涂改重收重支往来账务”、“虚收虚支虚挂往来账务”的问题。
   王岐山说:“通过这次司法鉴证,我挪用公款的说法完全子无虚有,纯属会计对我的诬陷。恰好证明党玉祥有贪污公款12万多元的嫌疑。审计鉴证报告出来后,县纪委办案人员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而是给党玉祥透露消息,让其就跑掉。办案人员又以抓不到党玉祥为由,拒不撤销对我的处分决定。在我不断追问下,既是纪检委副书记、又是负责办理我案子的曹腊成说,只要你找到党玉祥,我们立即去抓,澄清你的问题。后来我打听到党玉祥在一个工地干活,就去告诉了他,可他过了两天才去,那时党玉祥已经跑了,这明显是曹腊成向党玉祥吐露了消息。”
    王岐山气愤地说:“去年春节刚过。党玉祥回来了,县纪委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还对我说,党玉祥对‘渭南同鑫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报告不服,还要求进行鉴定,因此党玉祥至今逍遥法外。为什么县纪委要包庇党玉祥?这中间有什么秘密?是收了党玉祥的贿赂还是害怕面对自己的违法办案?”

奇怪的“财务审核”  法律效力令人质疑

   王岐山说:“去年春节过后,在外逃了2年的党玉祥回来了。按说,县纪委应该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对他进行应有的惩罚,但办案人员仍不理睬。我不断向县委、渭南市纪委反映,渭南市纪委很重视我反映的问题,多次要求大荔县纪委严查此案。大荔县纪委书记多次敦促办案人员抓紧此案的办理,在渭南市纪委的敦促和大荔县纪委书记的重视下,办案人员答应2013年4月20日前将案件办理结果上报渭南市纪委。”
在谈到后来的情况时,王岐山说:“在上级的压力下,办案人员不得不着手办案,但他们为了保护党玉祥,为了欺骗上级,操作了一个奇怪的‘财务审核’。”
   为什么说是一个奇怪的“财务审核”?王岐山说:“在我不停反映和上级压力下,办案人员以党玉祥不服‘渭南同鑫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鉴证报告为由,给党玉祥指定了一个‘陕西久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该所于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25日对大荔县鱼种厂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12月31日止会计账务中所反映的13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纪委开会定的是案件司法鉴证,由办案人员邱锋牵头,有党玉祥、王岐山参与,可是在审计过程中办案人员、王岐山没有参与。出具的报告是‘财务审核报告’,该所并没有案件鉴定资格。县纪委要求鱼种厂在委托书上盖了公章,该委托书上并没有委托人的签字。”
   王岐山叹息地说:“这份报告的真实性令人质疑:一、案卷就在县纪委,为什么不直接委托,而要求鱼种厂在委托书上盖公章?二、既然是鱼种厂委托审计,为什么办案人员要指定审计所?三、为什么不委托司法鉴证而只是‘财务审核’?四、为什么报告出来后办案人员不核查报告中是否有问题,而让本县一个曾在审计部门工作过的王根成给我解释,解释不通时,闭口不谈?五、虽然报告后面有事务所法人的签字和盖章,但具体审计的却是一个没有资质的,也不是这个事务所的人,这不是明显地有‘猫腻’。”六,据我了解,该所就没有司法鉴证资格,可是县纪委却指定该所,其目的是什么?七、这次‘财务审核报告’与原始的记账凭证号、页码数、附件都不相符合,奇怪地是数字相同,为什么?”

违反法规  审核报告存在明显问题

   针对2013年3月14日“陕西久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财务审核报告》{陕久尊会审字【2013】028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司法效力?记者咨询了有关专家。
专家详细地看了这份“审核报告”并了解情况后说:“这份审核报告存在明显的问题”
   一、因为案卷就在纪委,委托人应该是纪委,而不应该是鱼种场。二、应该是司法鉴证,而不只是‘财务审核’。三、所出具的报告中,对没有王岐山借条未写年份,只有记账时间问题,认为只是时间滞后问题;对条据中的涂改、伪造问题认为时间的涂改问题与金额无因果关系;无领款人签字,不能说明现金未付出;会计为了平帐将现金业务作平帐应予以纠正;会计做帐有错误应纠正;前面说会计账务处理正确,后边又说存在严重问题,却没有说出什么问题等等------这些明显违反《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做法被该报告‘合理化’了。
    该专家还一再强调:该报告的最后签名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丙潮、党杨明,而具体审计者是曾在大荔县审计部门工作过的王根成,他既不是‘陕西久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虽然有李丙潮、党杨明的签字盖章,但二人从没有参与审计,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该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陕西久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办案人员究竟有什么关系?

五年前已经立案  现又说不属于纪委受理范围

   王岐山说:“2009年‘渭南同鑫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鉴证报告出来后,党玉祥存在贪污公款12万多元的嫌疑,我相继于2009年9月15日、2012年12月向县、市纪检部门举报,可是县纪检委立案后,在长达5年的审理后,竟然于2013年4月17日作出了‘不属于县纪委受理范围’的决定。
   记者看到,这份“中共大荔县纪委信访室、大荔县行政监察举报中心”《信访回复单》载明:“王岐山同志:你所反映的问题,是你在承包鱼种场期间,与你所聘用会计党玉祥之间的经济账务纠纷问题,不属于县纪委受理范围。”盖有“中共大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公章。
   王岐山说:“县纪委的案子,为什么盖的是‘中共大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公章?令人费解。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25条: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该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依据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县纪委的这个决定不是无视党纪条例,有意包庇党玉祥吗?”
   为什么县纪委的办案人员要这样做?王岐山说:“显然,牵头办案的是曹腊成,为了逃避责任而这样做的,办案人员邱锋还说‘法是共产党定的’,我不明白,难道纪委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不按照法律办案?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加害与我,逃避党纪对违法办案人员的处理。”
   王岐山还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王歧山,这位曾经被国家农业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颁发了勋章,现已鬓发苍苍的西北“硬汉”,因为别人的诬陷,大荔县纪委相关人员的违法办案,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在维权路上奔波了十个年头。欣喜的是他所反映的问题得到了上级及大荔县相关领导的重视。然而,什么时候他的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县纪委违法办案人员能得到相应的处理?我们拭目以待。(剑平 冰山)

编辑:abc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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