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群众反映,由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交警大队执法的白水县两仙庙收费站路口长期存在直接收取罚金,收钱不开票等乱收费现象。执法交警王某,常因超载、自卸车辆手续不全为由乱收费。
据走访,记者发现该县交警队执法交警王某在对车主处罚时确实存在直接收取罚金,或收钱不开票的情况。王某利用职务之便,经常向所管辖区内车辆的车主索要现金 。据一名货车司机说,王某一般先对“违章”车辆处罚200元现金后,另向车主索要1000元或3000元不等“黑钱”,如果不交就会以交通法规为由暂扣车辆,处罚罚金。有车主反映甚至一个月就要被罚两三次。司机对于此现象已习以为常,看到交警查车就事先准备好罚款,并戏称是给交警的“小费”。而交警似乎也把这钱当成了“小费”,不开罚单、收据,也不说明原因。
据了解,这种没有罚单、没有收据、没有理由直接收钱的行为是严令禁止的公路“三乱”行为。国务院在《关于印发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反复发生或者发生严重公路“三乱”的地区和单位要在全国通报批评,对出现严重“三乱”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2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罚款决定与罚款的收缴分离,罚款和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全部上缴国库。”其私自“罚款”敛财行为触犯法律,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本网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针对此交警乱收费行为做出进一步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