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投诉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桥街道办事处强占山西省矿山机械修造厂,将该厂财务非法占有,由于保管不善致其严重损毁丢失。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判决。
记者了解到,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坝陵桥街道办事处赔偿因办事处强占行为给矿机厂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返还由于坝陵桥街道办事处的非法行为而造成矿机厂被侵占的财产,如果财产毁损,占有人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
山西省矿山机械修造厂原厂长周安宁告诉记者,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桥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政府机关在与我矿机厂产生纠纷时,采取非法手段强占矿机厂,并非法占有矿机厂财产,致使企业无法生存。坝陵桥街道办事处败诉后,不能按照法院判决依法执行,使企业对政府机关的诚信失去信心。
记者就此采访了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桥街道办事处姚书记和张主任。姚书记向记者解释,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桥街道办事处已经换过好几任领导了,原来的领导都走了,这件事情的具体情况他也不是很清楚。但姚书记明确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下达后,山西省矿山机械修造厂在索赔无望,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冻结了坝陵桥街道办事处的公用账号145万余元。
尽管如此,该企业仍然不能得到坝陵桥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赔偿。
记者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区委采访时,遭到婉拒。
对此,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