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市中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已下达裁定书,认定为错案的情况下,对抗上级法院,拒不认错,拒不解封受害企业财产,拒不退还错误划扣的现金,已经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法律之外,成为“国中之国”“院外之院”,公然执法犯法抗法。
(廉政风云记者 司马秦剑)廉政风云以《一张便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西安市中院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西安市中院无视撤销错案 继续非法查封受害企业资产》、《拨开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迷雾》、《西安中院与最高法院“叫板” 个别领导随意推翻审委会决定》为题,在互联网上对西安中院这起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进行了系列报道,300家网站纷纷转载,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
市中院至今不纠错案,一拖再拖
但是,西安市中级法院面对最高法院和陕西省高院的裁定书,面对强大的舆论,拒不认错,拒不纠正,对故意进行错误判决的法官拒不追究责任。在法院院长的带领下,层层开会,“举全院之力”,直接与上级法院对抗。
1996年,承包人西安市亿顺水产付食物资公司陈力与西安市木材总公司于林忠内外勾结,背着职工,背着国资局,将西安市木材总公司炭市街一处200平方米的拆迁房屋,非法转让,化公为私,且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原拆迁面积200平方米通过非法手段扩大为800平方米;将原6名职工虚报为42名,冒领安置费、过渡费,侵吞国有资产达3000余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国有资产流失刑事案,却被西安市中级法院以拆迁安置纠纷民事案审理了五年。
检察机关定性案件有贪污受贿嫌疑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陈力这起案件的定性是:“原西安市城建局工作人员(现在新城区城建局工作、处级干部),时任拆迁项目负责人的乔生发有重大受贿嫌疑,该乔利用职权,对陈力出具的不同房地产评估表签字认可,造成陈力重复套取拆迁安置费的事实发生;另外,新城区规划局工作人员周建新亦有重大受贿嫌疑,新城区人民法院个别办案法官在该宗土地房产拆迁纠纷中,基于同一诉讼事由而驳回拆迁方的诉求,亦有重大受贿嫌疑,木材总公司原负责人于某等有重大贪污嫌疑,陈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有资产,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巨额补偿费,已涉嫌行贿等严重刑事犯罪。”
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存在刑事犯罪,必须移交至公安或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立案。西安中院明知检察机关对该案有结论,在当事人申请调卷时不查不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犯罪分子消遥法外。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已下达裁定书,认定为错案的情况下,对抗上级法院,拒不认错,拒不解封受害企业财产,拒不退还错误划扣的现金,已经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法律之外,成为“国中之国”“院外之院”,公然执法犯法抗法。
市中院称“怕因案子死人” 不敢纠正错案
记者到西安中院了解情况,才知道是西安市亿顺公司陈力夫妻两个在法院大闹,声称“要解封就死给法院看”,“红刀子进白刀子出”。所以,西安中院以“怕因为案子死个人”为理由,迟迟不敢解封,连审委会确定的“2012年12月23日之前解封财产,退还现金,执行终结”的决定也被推翻,不敢执行!
这是理由吗?经了解,骗子陈力在户县与周至县交界处搞房地产开发,自持与西安中院的暧昧关系,西安市中院不敢将他咋地,将房地产生意进行得热火朝天。陈力一句“若解封就跳楼!”或者“红刀子进白刀子出!”威胁的话就让西安市中院乖乖就范,冒天下之大不韪,承担了对抗国家最高法院、承担违反法律的罪名!明眼人都能看出:西安市中院对陈力诈骗案如果没有猫腻,咋能闹出这个天大的笑话?
编者按:
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反映出来的不仅仅是企业管理制度的缺失,更重要的是,这起案件背后存在着巨大的钱权交易黑幕!我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西安市检察院应该对西安市中级法院个别领导的违法违纪进行彻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