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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强西中旺二村村民反映村级财务不透明
日期:2019年12月23日 来源:民生关注ABC 作者:佚名 点击: 
 
 

最近记者接到河北武强县开发区民营企业家李某久、西中旺二村马某奎及部分村民来信反映,西中旺二村负责人路某生多年来依仗家族势力,恣意侵吞集体及五保户财产,村务、财务不公开,侵吞树木补偿款,纵容家族势力圈占本村土地违规建设厂房等,引起当地村民强烈不满。

河北武强西中旺二村村民反映村级财务不透明据反映情况的村民说,路某生在该村任职十几年来,为某家族谋取不少的好处。

12月15日,记者利用到衡水出差的机会,对武强县西中旺二村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将部分村民反映的问题转交给了武强县开发区管委会。

武强县开发区西中旺二村有800多人、一千多亩耕地。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西中旺二村的土地相继被列入开发范围,目前已达七八百亩之多。而村民反映二村负责人路某生的相关问题也主要是围绕土地开发中发生的违规圈占土地、村务不公开、侵占集体和个人补偿款及财物、失职渎职等。

纵容亲属私自圈占土地从事重污染镀锌生产

在西中旺二村的村头,一位姓宋的村民向记者讲述了二村负责人路某生指使其二哥违法圈占村中土地,从事重污染的镀锌生产的事实:2012、2013年间,路某生的二哥私自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从两位村民手中买到一块面积约十七八亩的土地,虽然名义上是生产公路用的栏杆,实际却是进行重污染的镀锌生产。

该村民进一步解释说,当时,武强县开发区从村民手中征地的标准大约是每亩2万多元,而二村负责人路某生指使二哥从村民那里购地的私下交易价格是每亩3万元,高于开发区。该村民质疑,路某生二哥之所以能从村民手中私下购地,路某生是否给予了暗中帮助,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河北武强西中旺二村村民反映村级财务不透明

村民指着这栋建设说:这栋建筑就是路某生二哥在村头,开发区旁边刚落成的建筑。

该村民站在大路口,指着不远处一栋灰色四层建筑说:这是路某生的二哥最近在开发区管委会眼皮底下刚刚建好的违规建筑。这栋建筑东侧的一块空地,就是刚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和开发区管委会联合拆除的一处违建。令人不解的是,一处违建刚刚被拆,旁边却堂而皇之地又起来一栋违建,路某生何来这样的胆量?这不能不让人产生丰富的联想。

盗卖土方、冒领五保户补偿款

另外一位村民气愤地说:2012年,路某生及其几个弟兄在夜里盗卖土方,时任村委会主任前去察看,却遭到路某生及其几个弟兄的打骂,此事派出所有出警记录。

一位村民则向记者展示了另一份举报材料:西中旺二队村村民马树林无儿无女,是村内的五保户,大约十年前在村南养老院去世。2018年县开发区征收该村村北土地做公墓,其中占用原来属于马树林的土地2亩左右,给付补偿款约十万余元。

这位村民说,由于马树林的占地补偿款一直未公开,知情人透露,这些款项实际早已转入路某生或其父亲路某池的名下。

此事被马树林的亲外甥女张馈珍实名举报出来,据张馈珍反映,包括马树林和其他五保户的种粮直补、农业补贴等均被村书记路某生领取。张馈珍等其他村民曾多次到开发区管委会反映情况,却迟迟未得到解决。

多算坟头补偿款,村民敢怒不敢言

据村民反映,2019年清明节前夕,路某生获悉开发区在新征用土地,而自家坟地已纳入征用范围时,竟连夜在自家的坟地里多堆了五十多个坟头,从中非法获利20多万元。让村民不满的是,开发区征用别的村民坟地时,路某生不准许多计算一个坟头,而他自己却可以利用手中权力多报冒领。

更让全村群众气愤的是,由于村务不公开,近年来,开发区持续征用该村土地,但征地拆迁补偿等一切信息,从未公开过。除了路某生自己,其他任何人都不知道征地的具体情况,究竟占了村里多少地、补了多少钱、补偿款都给了谁,村民们尽管议论纷纷,却敢怒不敢言。有村民曾就此事向开发区管委会反映过,却同样石沉大海,村务至今不向村民们公开,村民们怀疑是不是有人在背后为二村负责人路某生打伞撑腰?

屡次恣意侵占他人财物

村民们还向记者反映了路某生利用西中旺二村两委负责人的身份恣意侵占他人财物的事实:

武强县南立车村的李某久,曾向武强县相关部门实名举报,路某生非法侵占属于他个人财物的事实:2012年,李某久在武强县开发区西中旺二村购买了50余亩土地作为项目投资,其中有一间近2000平米的厂房涉嫌违规被县法院查封,并被县自然资源部门拆除。剩下价值约百余万元的钢构板材及其他建材,这部分资产竟被路某生私自安排其亲属,把拆除的钢构板材等建材全部用车拉到了自己非法圈占的20几亩土地上。之后,路某生又用这些建材在他家非法圈占的土地上建造了车间一处,用以在日后开发区征用时骗取补偿款。

河北武强西中旺二村村民反映村级财务不透明村民指认说:里面灰色建筑就是路某生侵占李某久的废旧建材,建起来的厂房。

2018年,武强县开发区在西中旺二村建了备用公交车站一座,后被认定为违建被拆除,价值70多万元的拆除建材同样被路某生安排家属拉到了他家使用或出售。

村民马某奎举报说,二村负责人路某生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大哥路继来谋取私利,将原属于第五生产小队的一亩左右土地,私自划给他大哥建造房子。此外还为他侄子占用村集体大坑建车间一处,用于出租。2018年大雨,路某生和他大哥阻止马某某的鸡场往水坑排水,并对马某奎进行辱骂,致使蛋鸡被淹死不少。

村民李某某反应说,近几年来路某生侵占黄石高速公路两侧树木补偿款三十余万元。

据村民反应路某生近十年来依靠家族势力,长期把持西中旺二村两委大搞一言堂,听不进其他村委意见和建议,各项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村内大小事情一人说了算。村务及收支项目从未上墙公开。

16日,中国企业报记者已将村民的相关反映,转送给了武强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截止记者发稿时止,未收到回复。

法律分析:

著名农村基层问题法律专家张正文对武强县开发区西中旺二村村民反映的事实给予了法律点评。

张正文教授认为:基层村务问题,是我国特有的问题,长期存在,有些问题时间跨度大,宗族势力长期存在,存在的问题盘根错节,很难解析得很透。单从一方面去解析,会得到一部分人的认可,同样还会得到另一部分的不认可或反对。就西中旺二村存在的问题,从以上所提供的材料中分析认为,共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村务不公开,二是失职渎职,三是侵占。下面就上述事实给予分析。

一、职务侵占数额较大或判刑

从上述材料中分析,西中旺二村的路某生利用村两委的职务行为,将开发区拆迁残物拉到他自家建的厂房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的要件,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侵占行为构成的罪责并不一定都能付诸实施。早在1999年7月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村干部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国家也有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10万元”以上。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地区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是10万左右,一般判刑标准为2-3年有期徒刑。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二、村务不透明责任人或免职

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村委会的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现金管理、干部补贴、征地款管理等情况必须每月公开一次。在村民反映西中旺二村的情况看,别说一个月公开一次,就是几年也未公开过账目。说明该村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

从以上材料中可以看到,西中旺二村的路某生的行为更多是属于村务不公开的范畴。在涉及村务的情形中,有十二种违规情形将被追责。就西中旺二村存在的相关情形,可以采用对号入座的形式进行对照。下面把这些情形都一一列举。

如果出现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公开”工作部署的;不按规定建立本单位公开制度的;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开展公开工作的;不按“三公开”工作要求,搞半公开、虚假公开或隐匿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弄虚作假,应付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保存公开档案资料的;违反“三公开”工作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阻碍、压制监督、投诉的;对检举、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公开工作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经民主评议,满意率不足60%的;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等十二种情形,将追究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违反村务公开四类人为追责对象

如果违反村务公开相关问题,四类人员为追责对象,即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村务公开的领导;村务公开义务人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干扰村务公开和责任追究的其他人员。

违反村务公开四种处罚方法

违反村务公开相关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模资格,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减少其补贴;情节严重的,责令村党组织负责人辞去现任职务或作出组织处理,责令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辞职或者依法提起罢免程序。违反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就西中旺二村的路某生存在的问题,属于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的违纪行为,二村负责人路某生既是直接责任者,也是领导责任者。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二村负责人路某生的党纪责任。

同时,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路某生不依法公开马树林五保户补偿,其二哥圈占土地,违建四层建筑等情况,也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路某生的党纪责任。

此外,假如事实确如村民反映的那样,那么上级开发区相关部门在西中旺二村村级负责人的任用上是存在失察之责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待村民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也有失职之嫌。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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