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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师傅受处罚签订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说好只罚款却被扣了分
翼城交警如此执法咋服众?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三晋频道讯 记者李建顺】外地货车过境翼城县,就算不超载、不违规也会被交警罚款,这对于长年从事运输业的司机来说,原本也是习以为常之事。但说好只罚款不扣分,却被既罚款又记满十二分的事,让侯马籍司机赵师傅怎么都想不通!翼城交警开具的罚单上明明也是只罚款没记分,为何却要悄悄记满十二分,让他就此失去了赖以为生的驾驶资质。
据赵师傅称,1月6日上午11时许,他驾驶车号为晋LRL508的货车,途经翼城县境内时,被该县城管中队的交警拦下。在检查中,被告知因“号牌污损”要罚款200元,并声称罚款后即可放行。“外地货车被交警拦下,就算你手续再全,也总会找出点毛病,罚你点款的!”赵师傅说,他常年在外地跑运输,遇到交警查车,也是常有的事,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看到交警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只是罚款并无记分,当时,虽然极不情愿但还是在罚单上签了字,随后,他拿着“只罚款,无记分”的罚单,驱车离开了翼城。
然而,令赵师傅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几天前,他去侯马市车管所审验驾照时被告知,就因“号牌污损”之事,他的驾照早就被翼城县交警一次记满十二分,失去了驾驶资质。“真是晴天霹雳!这不是偷偷砸了我的饭碗吗?”气愤的赵师傅说,当时,他拿着“只罚款,无记分”的罚单回到侯马后,就将该罚单给了车主,随后,车主也向银行缴纳了该次罚款。就此,他以为此事已经处理完毕,浑然不知自己早已失去了驾驶机动车的资质。
从赵师傅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1410221000266187)上看,标注违法行为代码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分处的地方,确实是一片空白,并无书写后的痕迹。看来,果如赵师傅所言,这是一份“只罚款,无记分”的罚单。
就此事,据侯马市交警队民警介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违法代码和记分是必填项目,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应当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而赵师傅的驾照在当场未被扣留,恰恰说明应该是现场只对其进行了罚款,没有记分所致,但这种做法是不妥的。
27日上午,记者来到翼城县城关中队。据中队长陈玉书称,该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实是经他手所开,但对于为何在该罚单上不标注违法行为代码,以及记分处为空白之事,他表示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事,也无法解释。当记者询问,如果该司机的驾照在当场被记满十二分,应该是已经不具备驾驶资质了,为何不将其驾照扣留,还让其继续使用无效的驾照时,陈玉书表示,这是出于人性化考虑,便于其还能继续驾驶车辆离开。
随即,记者又来到翼城县交警大队。据分管秩序的郑永武大队长介绍,违法代码是开具罚单的首要依据,如果连该代码都不填写,就不会知道具体违反了交法或条例的哪条哪款,更不会知道该罚多少款、该记多少分。就司机赵师傅提供的罚单上无违法代码及无记分情况,他表示也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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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改动后的赵师傅签订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在交警队提供的该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底联上,记者看到该编号的罚单底联上部分字迹明显有改动的痕迹,且司机赵师傅罚单上显示的许多空白处,在该底联上却填上了部分适用条款,其中包括“违法代码1719及记12分”均跃然纸上。就此现象,郑大队长的解释是,他们开具的罚单都要上交临汾支队,由于支队对此要求极为严格,所以他不否认民警会有改动罚单的现象。
而更令人瞠目的是,据记者查询得知,该罚单底联上改动后的条款竟然也是漏洞百出。原本标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二项的规定”,被改成违反了“第11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经查,该11条第二款并无第二项。而增添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经查询得知,也并无此第十三项,且该条的罚款数额仅为100元,并非该罚单所开具的罚款200元。
7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翼城县交警大队。得知详情后,大队长任双珍当即表示,他会立即安排处理此事。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就此现象的处理情况,该县交警队依然是杳无音讯,更无任何书面回复。在此期间,在记者多次追询下,据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王盛义称,他已多次责令城关中队长陈玉书处理此事。而据陈玉书仅有一次给记者打来的电话中称,该罚单的开具确实是些有问题,但现在想要撤销该罚单,他表示也是无能为力。
目前,山西省正在全省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该县交警如此这般执法,能否圆满完成此次全省统一行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在翼城县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值得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