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毁耕地和灌溉渠
三原县高渠服务中心(原高渠乡政府),自2012年3月初,仅凭三原县政府办公室发[2012]51号文件,在没有省、市、相关部门土地批复和地方补偿方案及失地农民安置办法的情况下,对该辖区丁留村1、2、3组涉及230多户870亩耕种田,以每亩2.76万元进行征用,今年1月份一家省级媒体以“是谁截留了土地补偿款”为题曝光后,政府又对每亩追加8400元。今年2月初,丁留村870亩小麦青苗和田间地头灌溉渠遭到人为破坏,目前拉砖砌墙圈地正在进行中。
870亩麦苗被毁
4月7日,记者来到三原县丁留村采访了解到:2012年3月初高渠服务中心征用土地期间,丁留村村委会在没有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没有进行公示,没有与每户村民签订土地赔偿协议和协商失地村民安置办法的情况下,只是拿着印有“2012年县城南片土地征用征求意见表”,意见表上没有单位名称、没有地价、没有年月日,村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告诉村民县上要修冶金大道征用部分土地,征求一下意见要每户签上自己名字。谁要是能早签就能多得些地面附着物赔偿。当村民签完名字不久,村干部就到高渠派出所调取每户村民的户口及身份证号码,所征的870亩土地按每亩2.76万元的地价将全部地款直接打进了村委会账户中,通过村委会再打入每户村民设立的账户上。村民可持村委会给的条子,到指定银行领取。
村民对此行为很是不满,多次上访反映,去年还对这870亩土地进行了耕种。2013年1月份一家省级媒体曝光了三原县丁留村“是谁截留了土地补偿款”后政府又追加了8400元每亩地款。正当村民为这870亩长势良好的小麦庆幸之际,今年2月初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开着农用机械对这870亩小麦田进行了旋耕,田间地头的灌溉渠也遭到人为破坏。
记者在现场看到,870亩耕地被一人高的水泥桩和四道带刺铁丝网分片圈占。从咸宋路通往高渠服务中心乡道,工人正在紧张有序地圈建围墙。麦田有的被整片开挖,建筑垃圾随处倾倒。村民郑明浪蹲下身子,摸着一根麦苗说,这是第一次被农机旋毁之后,一些麦苗没有死,3月中旬又进行二次旋耕。
相互推诿说法不一
4月8日记者来到高渠服务中心采访,该中心的王副主任说:“我们一切服从县上安排,按照县政府文件办事,征地是为了县上要建设南部工业园区的需要,我们只负责征地,完后由土地局验收。征地款项土地局直接拨付到村组不经过我们,当时征地按2.76万元每亩。2013年新政策出台后我们按照新规给村民每亩又追加了8400元。对失地农民,前段时间镇民政、社保已登记上报。圈墙是因为有2家企业急于入驻。毁渠的事我不知道。”
记者随后到三原县国土局说明来意,局里安排了土地储备办公室韩副主任和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接待记者。韩副主任告诉记者:“这是冶金工业园区一部分,受政府委托是预储备,前期是征收阶段,没有纳入储备。目前,还是集体土地,只是前期准备工作,征收告知。对圈占情况,我不知道,由发展服务中心来负责。这里的征地情况,由我们这位姓王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王姓工作人员说:“不可能出现圈地。昨天丁留村有个村民上访,我们非常重视,昨天我亲自去高渠服务中心跑了趟,没有看到圈占。”记者要求他现在就和记者一起去现场看,王说:“具体情况不知情,我们马上下去调查。”
第二天,村民打来电话说,5户没有签字村民的25亩小麦苗被人用“除草剂”喷洒到麦苗上,全部枯死,他们已经报警。
《土地法》44、45条对建设用地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由国务院批准。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村土地补偿不落实不得征地”、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高渠服务中心对丁留村3个组870亩土地的征用,未批先征圈占至今,村民没有看到省、市相关部门的土地批复文件,也没有看到地方补偿方案及失地农民安置办法。请问,三原县政府和高渠服务中心为什么不按《土地法》和中央一号文件执行,而非要一意孤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