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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南和:闫里路口商铺拆迁被指与民争利
日期:2020年06月19日 来源:智企新闻网 作者:佚名 点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为实现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形象提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振兴一方经济之目的,各地政府大刀阔斧不断推进。其中城市拆迁成为城市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因拆迁涉及面广,被拆迁群体复杂,利益调整幅度大和当前政策法规和行政手段不尽完善,成了地方政府行政中"天下第一难"工作,不理解的百姓怨声载道,社会矛盾相对突出。

邢台南和:闫里路口商铺拆迁被指与民争利

(以前王聚坤赖以生存的一排商铺,如今被绿化带取代。"家园被拆风飘絮,半生经营雨打萍。")

    事件发生在2019年,邢台市南和城市形象整体改造中,闫里路口临街商铺被强拆。让被拆商户王聚坤等村民百思不得其解:"在80多家被拆商户中,自2019年7月17日就耳闻县里要搞拆迁,他们六七家为了搞清拆迁中相关政策和法规,于2019年7月24日从北京聘请律师委托与县里开始接洽,万万没想到仅仅过了5天,也就是2019年7月29日,他们6家商户就被率先强拆。这个过程把他们都搞懵了,"这算什么事,或许因为我们6户聘请了北京律师?这样行政到底是不是依法?"

邢台南和:闫里路口商铺拆迁被指与民争利

(图为王聚坤被拆前原貌。昔日的商铺,虽不奢华,其背后仍可支撑一个乃至数个人及家庭的生计。)

》》记者调查

县国土局颁发过村建设用地手续,年限为长期。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邢台南和闫里乡,是传统的农业乡。闫里是该乡一个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的村庄,早在上世纪80年代,村里就顺应时代发展,经村委会批准沿省道S326与S329十字路口靠闫里村一侧,兴建了一批门面房,闫里乡及闫里村村镇经济也率先在南和取得优越地位,方便百姓生活同时也带动一方经济发展,这其中就有王聚坤省吃俭用建起来的近千平米商铺。

   但王聚坤家的商铺,与别家稍有差别。他告诉记者说:他是2002年时也就是第二轮承包开始,村里公开发包,他和其他两户村民一起将S326与S329交叉口东北角黄金地段一起拍了下来并取得了土地使用证,证件由原南和国土局颁发,性质为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为长期。

    王聚坤指着曾经的商铺(现已种上景观树)的地段说:2006年其他两户退出,我本人独自经营,靠省吃俭用四处举债兴建了一排约一千平米商铺。当时之时,他为南和为闫里村镇经济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此前有关拆迁出现不少传闻,有的说县里要引来了一个项目"红星美凯龙",占地补偿可能会是按市场价进行;也有的说,县里要发展,先行按现在最低价格收储,之后再按招拍挂卖出去,缓解县里的土地供应和财政困难,总之传言很多众说风云,最终没有见到县里相应正式文件。

到了2019年6月25日下午两点,不明身份人员就在闫里、宋台两村十字路口两侧给商铺墙上喷了大大的"拆字"。

    2019年7月10到7月11日,闫里乡组织部分人员对这片商铺给予断水断电。7月26日乡里派人给王聚坤商铺一张房屋征收评估测算单,显示价格在每平米550元至650元不等,看到该单当时也没有盖章,更没有其他任何与拆迁有关的辅助性公告、文件。6家村民因人生中第一次经历这样的变故,手足无措,急忙赶赴北京聘请律师咨询相关事宜并委托其试图与县里相关部门沟通协商。

邢台南和:闫里路口商铺拆迁被指与民争利

(多少年的苦心经营一朝被强行拆除,千般不舍,万般无奈。一己之力何以阻止得了强拆的任性?"今世忍存盼恢复,夜望孤月垂泪痕。")

    事情发生后,多家媒体纷纷来了解相关情况。就此王聚坤也接受了采访,曾对北京某知名网记者反映:"此事我们村民集体委托了律师,律师24日启动工作,向县、乡相关部门递交一份了解拆迁公告、补偿等方面的律师函,时间仅仅过去4天,我们没等来官方任何回复解释。就在2019年7月29日下午2点,等来的确是带有中国公路、公安交警、消防、救护等字样的行政执法部门车辆几十台,被拆迁商铺外300米已经拉上警戒线;并表明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车辆通行、靠近;现场周边可视范围内禁止任何拍照、视频行为;现场当天有拍摄者被相关工作人员抢夺手机并扭送到附近派出所;还有一村民因此致伤,后被行政拘留。一时间各种大型机械启动作业,没过多久这6户商铺就夷为平地。

拆迁主体资格闫里乡不具备

    6月初记者接到群众举报,来到被拆迁商铺的现场实地了解情况,王聚坤家的商铺由于地处东北角,位置显眼,已经被浇过水的景观树和绿色防尘网覆盖。记者环顾四周看到,其他被拆迁现场已被约1.5米高的绿色安全防护栏遮挡,同时可见还有未被拆迁的商铺(这些与其他商户用地性质、年限均一样)正常经营,除此之外同一地段上某电力局、加油站等也在正常运营。群众的议论里传出执法不公,厚此薄彼的评论。

   王聚坤指着现场对记者说:南和城市需要发展,是件大好事;我个人挡不住,也不档。从我个人来说,早年间我本人也曾当过几届村长、书记、并且是县政协委员,带领群众做过不少事情,也得过县乡的认可和表扬,体制内的事情我能理解;配合县里的统一规划建设,我个人双手赞成;但一定要依法依规,合理补偿,不能让百姓损失个人利益,更不能搞"一刀切"政策,县里搞发展怎么能与民争利?

>>官方回应

    村民反映在商铺被拆后,约有6户村民集体去南和县找过相关领导,县里对此给予答复是:解决问题要依法进行(也就是要进入诉讼程序)解决。表示拆迁主体是闫里乡,被告理应是闫里乡,法院如何判决,我们县里就如何执行。

    多数村民为此答复存有质疑并拿出了2019年南和县工作报告,其中就有"闫里路口整体提升改造行动"等相关描述。这难道不是县里的主题工作吗?

    并且拆迁当天调动的公路、公安交警、消防、120等大量人员都在现场,调集300多人,岂能是一个闫里乡可调度得了?乡里何能可以安置一个"红星美凯龙"项目等等。县里这样苍白无力的回复让我们很不理解。

    对此记者又走进了闫里乡,闫里乡负责人在答复村民质疑时表示:国有建设用地与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有差别的。集体建设用地应随时给国有建设用地项目让路。同时表示拆迁工作闫里乡做得极为扎实,之初一一到户下达过通知并且与每户村民都签有拆迁协议书。

值此多数村民对闫里乡给记者的答复存疑。

    一位被强拆的村民提出这样的疑问:闫里乡在强拆前履行了哪些程序规定?相关程序性规定我们村民都没有见到过。

    另一位村民走过来反映说:强拆前,闫里乡相关工作人员对房屋内的物品都没有列过清单。南和县自然资源局发给我们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用途就是"门市"。现在县里要把集体用地盘整为国有建设用地,我们没有见到过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纵观事情前前后后,这种诸多自相矛盾做法的确让村民难免存在不理解,也难怪让村民指出闫里某些部门与民争利,大搞一刀切!

    国务院办公厅早就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强调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限期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邢台南和:闫里路口商铺拆迁被指与民争利

(一排小店,虽配不上都市一样的沿街门店的高大上,但相对于南和这样的县城,闫里这样的乡村,也算是超前脱贫进入小康水平。但现在商铺已经荡然无存,超前进入的小康也瞬时跌入贫困的谷底。图为王聚坤被拆前的商铺。)

法律专家分析:

    针对南和县闫里路口80多户被拆迁的事实,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对此类案件做出如下法律评点:

应教授认为在商铺进行拆迁的时候,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而房屋拆迁的拆迁方是需要制订征收补偿方案的,并且上报县以上有关部门进行审批,这是其一。其二就是拆迁的主体资格,我看本案涉及到一个重点就是拆迁的主体资格问题。县里推给乡里,被拆迁的村民又拿出了一些县具有拆迁主体的依据。那么拆迁主体资格空间是怎样的?什么人具备拆迁主体资格,下面我做下说明:

一、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行政机构。

    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行政机关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行政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点强拆问题。拆迁中多数都涉及到强拆,南和闫里路口拆迁事件也不例外,只要是补偿不到位,被拆迁户不同意拆迁的做法都属于强拆。

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呢?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就南和闫里路口的拆迁事件中,一个是拆迁主体资格认定问题;再一个就是强拆补偿问题。具体问题就该具体分析处理,不能搞"一刀切"。群众理解也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当地相关部门应关切到当地村民同步发展。自古就有君与民不争利之说。城市建设中拆迁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处理好就能为富一方,造福百姓,让包括像王聚坤在内的七八十家拆迁当事人满意,又维护了司法公平公正,法律的尊严。反之,会让相关部门失去公信力,甚至会出现社会矛盾激化。

    据了解,目前村民已经委托律师进行行政诉讼,近期就要开庭审理。对此事件媒体将继续关注!!

邢台南和:闫里路口商铺拆迁被指与民争利

   (县域经济发展要与村民共同富裕结合起来,街景成了一道风景线,这边被拆迁村民却陷入了贫困,应当努力消除这种反差。"今世忍存盼恢复,夜望孤月垂泪痕。")

    附:南和闫里路被拆迁80位村民写的一封反映信

    1.我们是邢台市南和县闫里村人,我们在高速公路下道口附近有合法经营性房屋,2019年6月25日突然来了一伙人在房屋上面喷拆字,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有的问他们,他们也不回答喷完就走了,后来说是县城管局的人,当时房主都不在,我们的房屋是门市都在外出租,房主当时也没在意,心想拆迁怎么也需要当面通知房主吧。

    2:在2019年7月3日村委会通知对房屋进行评估,当时也不知道县政府、还是乡里找的评估公司,下午进行了测量,在测量的时候问他们才知道是政府找的,等到7月7日村委会张某群通知让拿评估单,我到村委会找到了我的评估报告上面是空白的,不显示单价,显示房屋多少平方,屋内装修、院内树木、墙头等,就是不显示单价。

    3:2019年7月10日,闫里乡和县电力局人员对闫里路口70多户商户全部断电,把电线、电表全部拆走,当时有30多人,由闫里乡长王某丰领队,问他们为什么给断电、断水他们谁也不吭声,从西到东一户一户全部拆走,我们有当时的照片、视频为证。从断电、断水开始,我们找县政府,乡里说给电力部门联系,又说给县政府联系,说县里负责此事的领导李某春,每天在派出所二楼安排工作,乡里说县里成立了拆迁指挥部,李某春是指挥长每天就在派出所二楼,我们在那里一直等,也不让进去,等到了李某春,他却不下车,他们强制开车离开了一句话也没说。我们一直找了县政府几天,县政府却没有任何回应,也没给我们接通电,当时是六月伏天把人热的不行,后来我们找到县信访局,正好李某春代表县领导接访了我们。那天是2019年7月16日,我们去了很多人,但谁都不知道多少钱一平米,就让我们拆了房再说,县里下了铁的决心要把闫里路口全部拆平,什么时候不拆平、决不收兵。

    4:我们等到2019年7月24日我们8户协商找了北京创为律师为我们代理,2019年7月26给我们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和评估报告,每平米650元一平米,律师给各相关部门发了律师涵,但两天后的2019年7月29日还是对我们的合法房屋进行了强拆,县政府调集了相关部门单位和闫里乡共计人员有300多人,将闫里路口全部戒严:,任何车辆和人全部清理,一律不让看,一律不让拍照、和视频,看见谁拍照、录视频把手机没收,他们一家一家的拆,当时安某是乡里的干部高喊,谁敢录视频就给我打,当时胡某军的孩子拿手机拍了一下照,上来乡政府6个把人家按到地上一顿暴∵打,最后乡里颠倒黑白反过来说人家打了他们,让反赔了乡里钱。

    5:县乡两级没有拆迁公告,没有补偿方案,评估公司评估单也沒有公章,所有房屋都是650一平米,我们怀疑平估公司是假的,县乡不容我分说,就是650每平米,不同意就强拆,就这么强硬,拆了我们几户以后,乡里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大,和谁关系好就按每平米1100元,甚至在丈量过程中私加平米数,私加其他项来套取补偿款,根本没有固定的补偿方案和标准,随意性大。把老百姓半辈子甚至一辈子的心血当儿戏。

反映人:南和闫里路口被拆迁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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