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创业者温建萍在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的上海南翔游戏产业园与鸿宝(上海)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宝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途为经营浴场。随后,温建萍投资千余万元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然而由南翔镇背书的招商中温建萍却被套路了。令温建萍没想到的是投资巨额资金的浴场却因租赁方房屋的土地性质未能开业经营,并在诉讼过程中所投资的设施又被租赁方强行拆除。温建萍疑惑创业被骗投资损失千余万元应该谁担责呢?
投资千万装修 创业路一波三折
2013年9月26日,在上海南翔游戏产业园内鸿宝公司(甲方)、温建萍(乙方)签订《鸿宝(上海)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租赁合同》,约定温建萍租赁上海市嘉定区蕴北公路2111号一楼房屋,用于浴场适用,租赁期限不得改变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为10年。鸿宝公司向温建萍提供电卡,温建萍进行充值后使用。

合同签订后,鸿宝公司交付温建萍该房屋。温建萍投资千万余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用于经营浴场。
温建萍在投资装修以后,发现该房屋由于主体结构原因导致房屋漏水使浴场无法正常使用,同时由于是房屋主体结构的原因造成房屋漏水不能修缮而影响浴场正常营业。
温建萍在装修浴场的同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浴场的运营手续。然而令温建萍没有想到的是由于鸿宝公司隐瞒了租赁房屋工业用地的性质,且《物业租赁合同》也未载明租赁房屋的土地性质,以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照等相关手续,而造成浴场一直无法经营。
因争议诉至法院又遭租赁方暴力拆除浴场
为了解决温建萍由于土地性质一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照,以及房屋漏水的问题,2015年7月29日,鸿宝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万良、总经理金建淼、王艳辉等四名公司高管同温建萍协商解决,就变更租金支付方法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后温建萍向鸿宝公司支付租金及物业费共计1,079,009元。在2015年10月24日鸿宝公司却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处与温建萍解除《物业租赁合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5)嘉民三(民)初字第1664号于“2016年11月21日”判决认定,鸿宝公司与温建萍于2013年9月26日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于2015年9月24日解除,判决温建萍支付鸿宝公司租金、房屋使用费、物业费及滞纳金。令温建萍气愤的是“在双方争议尚未得到法院初判前”,鸿宝公司即于2016年9月10日擅自即组织对租赁房屋进行拆除,暴力拆除温建萍修建浴场添附的装修装饰和设施设备。
巨额投资未能正常营业 创业者被连环套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2013年的上海南翔游戏产业园区内人声鼎沸,园区内的鸿宝公司因经营物流业务的特殊性带来的人流量更是巨大。
当温建萍了解到鸿宝公司持有南翔镇盖章背书的招商信息后就决定要投资经营浴场。于2013年9月26日,温建萍与鸿宝限公司签订《鸿宝(上海)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租赁合同》,约定温建萍租赁上海市嘉定区蕴北公路2111号一楼房屋,用于浴场适用,租赁期限不得改变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为10年。
2013年9月26日,鸿宝限公司、温建萍签订《鸿宝(上海)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租赁合同》,是基于上海鸿宝电气有限公司的厂房为物业的房屋租赁。 合同中温建萍装修浴场所使用的房屋就是上海鸿宝电气有限公司的厂房。
上海鸿宝电气有限公司的厂房占地是工业用地性质,按规定不能用于商业服务的用途。鸿宝公司在招商时持有南翔镇盖章背书的《关于上海鸿宝电气有限公司厂房改变用途的报告》让温建萍放心的投资浴场。最终,温建萍的浴场却因为土地性质无法办理正常的经营手续等而不能经营,损失巨大。

南翔镇的办公室李主任告诉记者:“南翔镇确实在这个报告上盖过章,至于能不能办理其它手续就不知道了。”
因为温建萍由于土地性质一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照,以及房屋漏水的问题造成不能开业经营等一系列的纠纷下,2015年7月29日,鸿宝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万良、总经理金建淼、王艳辉等四名公司高管同温建萍协商解决,就解决纠纷后以变更租金支付方法达成协议。
却在2015年10月24日鸿宝公司以未交租金、房屋使用费和物业费为由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处与温建萍解除《物业租赁合同》。
2013年9月26日,鸿宝公司、温建萍签订《鸿宝(上海)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租赁合同》,是鸿宝公司代理经营上海鸿宝电气的厂房租赁业务,即鸿宝公司是代理上海鸿宝电气有限公司的收益权和厂房的管理权。而因厂房的物权产生的权益变化都应该由所有权人即上海鸿宝电气有限公司承担。温建萍投资装修浴场就是在厂房的物权上增加的投资,上海鸿宝电气有限公司应该对浴场被强力拆除浴场添附的装修装饰和设施设备负责。
“在双方争议尚未得到法院初判前”,鸿宝公司即于2016年9月10日擅自即组织对租赁房屋进行拆除,暴力拆除温建萍修建浴场添附的装修装饰和设施设备。

2016年9月10日鸿宝公司的百分之八十五股份的股东就是上海鸿宝电气有限公司。上海鸿宝电气有限公司应该对暴力拆除温建萍修建浴场添附的装修装饰和设施设备的行为负有责任。
2017年9月25日在上海银南翔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并计划拆迁上海鸿宝电气有限公司时鸿宝公司与物流园内的其他租户均达成了补偿协议,唯独没有补偿温建萍。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裁判要旨,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不仅要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租户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2071号民事裁定书)。参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要旨,作为承租人的温建萍也应当获得部分拆迁补偿款。
上海鸿宝电气有限公司的法人陈行告诉记者:“我们在收购这个公司的时候把应该给的补偿都给到了,并要求当时的公司管理层必须把该给的补偿发放到位。收购这个公司我们共投资了4.61亿元。”“为了收购上海鸿宝电气有限公司不会出现想不到的意外,我们还要求原自然人独资股东的法人代表胡吉驰和家属签订了连带担保责任保证合同。”


(胡吉驰和家属签订了连带担保责任保证合同)
记者在了解上海银南翔商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鸿宝电气有限公司时具体的拆补资金和股权收购资金时,遭到南翔镇的办公室李主任以“不方便透露”为由的拒绝。

(等待被拆除的上海鸿宝电气有限公司也是鸿宝公司租赁的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