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情人透露: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当中
如上图2、 2013年4月21日下午18时许,知情人:南梁如村治保主任——铁钉日向遇难者家属简述了:《山西.平遥:“4.11”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过情景。
事故发生在南梁如村“赶会(赶集)”往桥头村走的下坡的地方,刚下坡还没到坡中间的地方,要说就不是出拐(事故)的地方。事发当时,装载机是往下走呢,人骑的摩托车是在后边跟着呢,一块在工地装料的呢。可是,正在行进当中,恰遇在桥头上学的小孩放学会来,装载机下小孩上,路的一边又有下雨水冲的壕沟,为了避让小孩,司机就往后斜着倒了一截,结果后面靠边跟的摩托车躲闪不及连人带车就给压倒了车轮的下面了。
事发当时,装载机是从完工的一个工地往开工的另外一个工地倒料,人是骑着摩托车跟着装卸呢。人是工地雇佣的工人,铲车也是工地雇佣的铲车,是工头安排一块倒料当中发生的事故。
工头:小名叫麦生,大名:李海波,是给大队修桥呢,究竟是怎么干?这,不好说。不知道是包的工程?还是让负责管理?说没包吧,还就是那样干呢,村里的工程就这样:“你先做吧,完了再说。”
说工程是大队的,要说县上的也能划上,这修桥的河叫“官清河”,水是从侯冀村“王治信(平遥县峰岩集团老总)”的所谓“人工湖”实际是水库过来,流的是“郭兴宁煤矿还是王治信煤矿排出来的废水,最终汇入“柳根河”直接排到汾河去了。
这里,南梁如村的书记是肇事司机的岳丈,包工头麦生呢,又是肇事司机的亲舅舅。死者生前是包工头麦生雇佣的工人,给其干活呢。工程是村委包给包工头一个人了,具体修几座桥?也不清楚,反正修两座了,多少钱也没有说。其实,书记和包工头他们两人肯定知道,只是外人不知道罢了。村长知道不知道?不好说,要说,还能不知道?
二、包工头直白: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之内
如上图3、2013年4月21日下午18时许,肇事司机舅舅——包工头——李海波亲口向遇难者家属还原了:《山西.平遥:“4.11”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过和结果。
“我到现场的时候,人已经到车底下了。车是倒来,铲车下坡的时候,坡陡弯急路又窄,不仅上下不能直视,而且铲车过去人就没法走了。可是,铲车刚下坡迎头就碰上放学的孩子们回来了。”当时,就这个情况。
事发工地 事发之前,铲车和人都是在“事发地点”北面一个桥的工地上,用铲车把料石放进桥底打基础来。中午12点完工的时候,是我安排工人和铲车往“事发地点”南边这个桥的工地上送工具来,具体运送的工具有:水桶、铁棍、炮棍、工具。。
按理说,应该是从渠边的堤堰上就能过来,可是,由于上面是新挖出来的活土,所以,安全起见就从“油厂”绕了一下。我是骑自行车从堤上过来的。
目击证人 你问问“润日(村民)”,他是第一个看见的。当时,我推着自行车过来,顶头就碰见润日从地里头回来,他问我:这核桃树苗苗怎么能知道是活着呢?还是死了?我告知:扒开皮皮,绿的就活着呢,不绿就是死了。
工程业主 工程是大队的工程,实际上是水利局的工程,但是,真正是“王治信(峰岩集团老总)”在施工。去年,我们村就因为挖开这条渠而去不了地里,等地冻以后才越渠收的玉米。
工程负责 桥,我是给村里边修呢,当时就没说怎么包。实际,当时挖渠的时候,不是挖了我的地了。去年,我制止不让挖,却也挖了。但是,占了地也没说怎么个占法。今年了,村长告我说:占一亩地给一千块钱。我嫌少,就说:要不,给我出个手续,就说占了我多少亩地。村长答应:行。
后来,村长说:要不,你寻上几个人修桥的吧!人家照顾咱呢,你说能怎样?就这样,村长让我给大队修桥了。但是,料是大队提供,工资也没说。我具体负责寻人,铲车也是我寻的。
施工队伍 工地的堤堰都是虚土,材料,大车拉上就去不了地头。所以,我跟村长说:我外甥买了个铲车,就照顾让我外甥的铲车来动弹吧。但是,他没有《操作证》,也没有《从业资质证》,现在的人,打工不需要。铲车是从介休洗煤厂买的。铲车是我雇的、工人也是我雇的,我是给大队修桥呢。等于我是给大队经由(管理)呢。合同什么都没有。
事发时间 出事时间是2013年4月12时许,我打120的时间是十二点一刻,12点十八九分的时候120打电话让接的。交警是我打了120后,我外甥报的122。交警来的时候,120已经走了。人(死者)是后来来了个车拉走的。
事发地点 出事的地方就是个土道道。多少年的老路了,只有种地的人和去桥头上学的孩子走,再就没什么人和车走了。县里不管护,乡里没人管,村里也只是偶尔垫点煤矸石防滑。本来,因为路不好、又滑,不安全,学校禁止不让学生走的,可是,小孩们就走,因为这儿近么!
事发情景 事发当时,润日喊住我外甥,我外甥就叫我。我赶紧就往上跑,一看:人和摩托车已经倒在装载机前后轮的旮旯旯里了,当时,手还动呢。我问:你哪儿疼呢?没有做声。不过,眼睛还睁着呢。
急救情况 120来了以后,一看眼就说:这人,不行了。不过还是救救吧,于是,先把了脉,又听了心跳,还做了心电图,结果:不行了。家属是2点多我通知的建海,现场,交警仔细进行了勘测,还拍了好多照片,尸体也是交警安排拉走的,尸检也是交警队安排做的。
事故认定 这事,想也没想,我也问村长了,人家说:进不了工伤。理由是:不在工地上。铲车是装着工具倒工地呢。实际,也没什么东西:就是水桶、几张锹,铁棍等,人是跟着装卸呢,等卸了工具就下班回家。
三、目击者指证:事故发生履行职责当中
如图4、2013年4月21日下午18时39分,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证人——南梁如村村民——润日亲口向遇难者家属讲述了:《山西.平遥:“4.11”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情景和急救过程。
修桥的下面,亦即事故地点的前方有我家的一块地,事发之前,我是看去地里的路能走了不能?结果地还湿呢,去年种的树树也有活的。
我回的时候,在那坡低碰上修桥的麦生(李海波),还说了说话。我上坡当时12点硬点,放学的小女孩骑着自行车上坡就骑不动,我带着我孙女骑着摩托就上来了。
在我上坡当中,看见:下来的铲车正在躲孩子们呢,往后面倒了倒。没想行进中,我发现:铲车后面,有人骑着摩托被铲车碾压。于是,就急忙冲着司机喊话说:“压住人了吧?”同时,我骑摩托闪过铲车,把摩托车停下,把孩子放好。
慌忙过去问询:“碾住哪了?”当时,人还用手指着腹部说:这儿。当时,音也不对了。眼,嘀轱辘地!朝上翻呢。身子在铲车前后轮胎中间,腰部的左侧紧靠着铲车的后轮,两条腿在铲车的车身底下,胸部往上都在外面。”就这样子。
这时,麦生(工头:李海波,肇事司机的亲舅舅)一直给120拨打电话;司机呢,也急着给明明(南梁如村的书记,肇事司机的老丈人)打电话。麦生打通120就要我到村口接车。等120来了一查,人早到没命了。之后,120就走了。
交警来的时候,尸体还在呢。后来,是平遥县人民医院“专门拉尸体”的一个白车将尸体拉走的。尸体是2点多拉走的,我还帮忙抬尸。
“铲车上还装着尚未卸载的两张铁锹和其它一些工具。被压摩托车的车尾也挂着个黄布工具包。其中,有做工用的工具和手套。”最后,润日特别提醒说。
家属质疑
这时,家属质疑:是谁通知的“拉尸车”的?麦生回话:不知道是120的?还是交警队的?
家属又问:是谁让把尸体送医院太平间的?”麦生又答:闹不清。
家属再问:你们没有通知!120和交警没也让你们通知家属?这时,麦生自觉内心愧疚,已然急急巴巴语不成声。但依然强词夺理,大致表白道:一开始是忙的得让急救、勘测呢,后来人家还要扣留铲车拘押司机呢。所以,没来得及。最后,还是我间接通知了家属。
四、“不知道、不懂得”书记:工亡事故村委难辞其咎
如图5、2013年4月21日下午18时29分,南梁如村书记——尹明明表示:《山西.平遥:“4.11”安全生产事故》南梁如村委难辞其咎。
之前,我不知道修桥这个工程是李海波在做,是村长安排的。但是,后来知道了。
工程是因为去年挖渠而阻断了村民去地里的道路,直到地冻以后村民才得以收秋。所以,今年,紧急在渠上修桥以尽快解决通往田里的道路。具体是县里提出的治理河道的工程,并且还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不过,至今资金尚未到位。
所修桥梁不是什么标准桥,没有规划、没有设计,没有图纸,更没有载重。规格也不准,高度是2米;宽度:走的人多就宽点,走的人少就窄点;材料:基础是片石,上面是砌砖;施工:既没合同,也协议。价钱:还没商定,更不知道多少。
“既然这个“修桥的工程”是村委的,而且李海波是村委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工人是他雇的,铲车和司机也是他雇的,甚至这个工亡事故还是发生在:工人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那么,那么村委有没有责任?”家属问道:
“我认为:实事求是,应该有!既然发生了,就应该面对,推也推不了,躲也躲不了。”书记直接明了。
《事故的认定、上报和处理》书记始终不置可否
1、这个事故,是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还是道路交通事故?
哎呀!不好说。总的来说,我不知道。
2、工程既然发生工亡事故了,你作为书记,该不该上报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部门?
这个,报交警队了。其它,我不懂!乡里、县里都没报。
3、目前,村委对这个事故,持什么态度?工伤能不能协商?处理还是不处理?
书记答应与村长协商之后,次日清晨8点之前给予答复,但是,至今杳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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