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属于无证驾驶并致人死亡
最后,尹书记还明确表示:该起事故的肇事司机,既是工程负责人李海波的亲外甥,亦是其女婿,并且铲车是女婿自己买的。其女婿以前是开过铲车,但是《操作证》和《从业资质证》统统没有!
五、“一问三不知”村长:工亡工人不是村委直接雇佣
如图6、2013年4月21日下午18时48分,南梁如村村长——尹元生表态:《山西.平遥:“4.11”安全生产事故》工亡工人不是村委直接雇佣。
对于南梁如村《退水渠桥梁工程》尹村长亦承认:修桥这个工程是南梁村委的工程,而且是其让李海波负责施工。
但是,有没有标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能过车就行了。总之,没有详细标准;桥梁修多少?需要多少,修多少,没有确定!
这个事故,对村委来说,我们感到很不幸!毕竟出车祸了!但是,怎么造成的呢?并不是桥梁倒塌,碰撞或者施工当中造成的。而是骑的摩托,开着铲车造成的。我们既没有,也不懂相关的规定。你说怎么认为的?我也说不清、闹不准。村委有没有责任?问我我也不知道。
糊涂工程
交谈中,家属与尹村长进行了一番详尽的对话:
工程是村委的工程,你又是村长,而且,这个工程是你让李海波负责干的。
首先,这个事故与村委有没有关系?我不知道,我闹不清,我不懂。
其次,你安排他干活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他:具备不具备这个资质?农村,这个东西不是考虑的东西。现实就是这样。人是活在现实中的。
再次,这个工程是政府让干的?还是村委自己干的?这个东西,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干的。
这个钱,将来是村委出资?还是政府出资?既是村委出资,也是政府出资。书记插话:政府是补贴。怎么个补贴?还不好说,说是修四孔,结果,修下七八孔了。
这个渠叫什么渠?就是排水渠。村委的?还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我也闹不清楚。地是我们村的地,水是走的上游的水。
修这个桥是你村长一个人决定的?还是和书记商议过?大伙决定的。
支部商议的?还是村委决定的?或者是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没有这个概念。
你让李海波修桥,不是你一个人决定的吧?还是通过什么组织、会议了?没有!也不一定是我定的。
关键,你让李海波修桥,尹书记就不知道吗?噢!书记说:不知道?那,就是不知道。
是你一个人安排的吧?书记又插话:我是说“修桥的事”我知道。但是,李海波修桥的事我不知道。不过,现在,知道了。
那,尹书记:修桥这个工程是什么会议上决定的?
村长:你就不要问我们这些东西?要问我们开什么会来?通过什么组织来?对不起!我们没有,也不需要向你们交待。
我实话告你:这个工程,说是村委的?也不是;说是政府的?也不是;修建桥梁的费用现在还吊着呢!我们只是在争取。如果争取不来,也没办法。具体谁出资?不知道!说不清是南梁如村出呢?还是政府出呢?或者是哪个企业出呢?
不知道是谁出资,那,组织修桥是南梁如村委组织的吧?当然是!
工程出了工亡事故,该不该找南梁如村委?得看从哪方面来说,地方不一样,概念就不一样。这个事故,闲谈可以闲谈,要说就……
村长逻辑
你的问话,我有点被动,不知道怎么回答?我认为:车祸,应该是由车主来管呢!还能让村委来承担?
工人是你村委雇的,铲车和司机也是你村委雇的,而且都是在给你村委施工修桥,并且都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事故,不找你村委该找谁?
那东西,概念不一样。这个工人和铲车、司机不是村委直接雇的,如果是村委直接雇的,那没有说的。
李海波是不是你让他负责管理修桥的?是!那,他雇的工人和车辆不是在给你村委修桥?是!那你还推?
综上所述,《山西.平遥 南良如村:“4.11”事故》:是生产事故?还是交通事故?工程项目:是政府的?还是南梁如村委的?或者另有其人?工程:有无立项、规划、设计和审批?具体由谁来出资?出资多少?工亡赔偿:是项目负责人李海波?还是南梁如村委?或者是肇事司机?或者另有其人?无证驾驶肇事致人死亡司机(目前尚在逍遥法外)能否真正伏法?还待平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还待平遥县分管农业的县长核实!还待平遥县分管安全的县长督办!还待晋中市公安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彻处。
然而,时至今日,接受记者举报且享有该起案件“法定管辖权”的平遥县安监局不仅毫无动静,而且查无影讯。同时,记者两赴平遥县政府举报而被政府办公室所拒绝,平遥县新闻中心虽受理给俩县长的《举报书》数日,却称:其没有这么大的权力转交,只是口头给领导作了作汇报。
另,山西.平遥 “霸道交警”恶意将《安全生产事故》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系列报道之二:《山西.平遥 “霸道交警”:事故认定“上演”道路大挪移》即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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